2024 年 12 月 24 日,苗苗被張某家暴毆打以致失去意識。張某以為苗苗死亡,將苗苗從十幾米的土崖扔下。最終,苗苗不幸離開人世。此事發生于陜西咸陽永壽縣。
張某的家暴行為長達十年。我感覺喜歡家暴的人一般情況下有某種成癮性。
案發當日 8 時許,張某去了苗苗租住的地方。兩個人因離婚問題吵架。隨后張某就對苗苗拳打腳踢。張某還專門攻擊苗苗的頭部,拳擊、腳踩、撞擊水泥石墩,最終導致苗苗失去意識。
張某非但沒有報警施救,反而將苗苗抬上車。
在駕車過程中,張某聯系了大姐。大姐到了后才趕緊說要送醫院。隨后二人就去了醫院,醫生看了后表示苗苗瞳孔已擴散,傷情嚴重。
然而張某不聽醫生建議立即轉院,反而把苗苗帶回了永壽。又聯系了三姐。三姐也勸他送醫院。張某也不聽。
到了家里后,張某發現苗苗沒有呼吸、沒有脈搏、沒有心跳,手指也冰涼了。這種情況下,張某覺得苗苗已經死了,就駕車將苗苗扔到了麻院溝。
苗苗被家暴不是一兩次,而是十年了。苗苗兩次起訴離婚,第一次撤訴了,第二次被法院駁回。
苗苗在2024年9月27日去過西安腦康心理康復醫院,被診斷為“焦慮性抑郁恐懼”。
對于因家暴起訴的離婚案件,感覺應該盡量不要調解。
家暴行為一旦具有連續性,不能因為雙方有感情、有子女就調解。婚姻中一旦出現暴力行為,而且暴力行為反復發生,對于此類情況,是否應該盡可能判決離婚呢?
同時,這對夫妻本來就已經有了兩個孩子了。他們大概率已經不那么想繼續生孩子了。同時在家暴的環境里,孩子本身也會受到相應的影響,其心理傷害不容忽視。
盡管現在社會極力不愿意夫妻離婚,但是也應該有所例外,比如因家暴而起訴的離婚案件。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網上經常這樣說,但也不一定準確。
還是應該以事實為準。比如這類女方起訴離婚的案件,法庭應該建議當事人提交家暴的證據,諸如錄音、照片等證據。實際上,苗苗確實有向法院提交被打后的傷情照片。
當法院確認家暴行為多次發生后,本著保護婚姻的立場,同時按法律規定,或許應該給予冷靜期。但是當冷靜期期滿以后,若在離婚冷靜期內再次發生家暴行為,或者如果女方仍堅持離婚,應判決離婚。
這個案子中,女方兩次要求離婚,而且還因此患上了心理疾病。同時女方搬到西安居住,更早以前也曾搬到她哥哥家中居住。
據報道,苗苗21 歲結婚,1993 年出生,結婚應該是在 2014 年,到 2024 年,是有十年婚姻。
此類情況,作為女方家屬,還是應該積極爭取法院的關注和理解,也很有必要聘請專業律師。要注意收集證據,提供合適理由。
夫妻關系不好的家庭,往往孩子也會受到這樣的家庭影響,導致孩子失去對美好家庭的信任。法院遇到此類民事糾紛時,或許更應該站在孩子的立場去判決。對于感情確已破裂的婚姻,沒有必要去挽救。如果是因一時沖動離婚,法院當然可以設定冷靜期,給時間讓當事人冷靜下來。
而家暴行為,本身有違公序良俗,也可能涉嫌犯罪。
希望多方努力,共同營造婚姻美好的氛圍。讓不幸福的婚姻關系結束,其實是給了曾經處于不幸婚姻關系中的人一次新生,讓他們有機會找到真正讓他們感到幸福的婚姻。
(陳語絲寫于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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