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內蒙古的費先生(化名)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反映,自己于5月22日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把美工刀。拆快遞時,他的右手被袋內裸露的刀片割傷,“這把美工刀不僅沒有硬質包裝,刀尖還露出來一截。撕快遞袋時,刀一下割到了我右手的虎口位置,我流了很多血,血管、神經和肌肉組織都受到了損傷。” 記者看到,在該商品的評論區中,不止一人反映在拆快遞時被割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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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先生手術后打石膏
費先生向平臺客服投訴。5月27日,客服表示此次事故確為商家包裝的問題,但要求費先生提供診斷書等材料,平臺會進一步與廠家溝通聯系,協調出一個好的賠償方案。費先生稱,自己目前是內蒙古某醫院康復科的見習生,這次受傷對他的工作和生活都造成了較大影響,“我已經快要在醫院入職了,可以幫家庭分擔經濟壓力了,但現在手動不了,手部功能可能沒法徹底恢復。”
買美工刀拆快遞時割傷手部神經
多位消費者反映曾被割傷手
費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原本并不打算買這把刀,“我想買的是顯示器的副屏,但下單付款的時候,界面顯示可以順手帶一件,美工刀優惠下來只要三塊多,加上我剛好沒有拆快遞的刀,就想買一把。” 5月26日收到快遞后,他發現這把刀僅用一層黑色快遞袋包裝,“拆快遞時,面單正面向上。我雙手抓住袋子中間,用正常的力往兩邊一撕,結果刀就切到了我的手。然后我才發現這把刀的刀尖是出鞘的,刀尖對著我,刀片外露的長度大概有一到兩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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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先生提供的事發時照片
費先生稱,自己就讀于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對基礎醫學知識有所了解,被劃傷后,自己很快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我知道我手上的神經和筋脈可能斷了,因為正常劃傷皮膚會感覺到疼,但我沒有痛感了,手也動不了。”簡單包扎后,他立刻前往通遼金源中醫醫院就診。根據費先生提供的診斷證明,5月26日下午,醫院診斷其為“右手拇指開放傷累及血管神經肌腱”,隨后將其收入院,進行急診手術治療。費先生說:“縫合手術花了5000元,之后三周要住院打固定石膏,每天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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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先生購買的美工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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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回應為商家包裝問題
記者搜索發現,該美工刀型號為高碳鋼自鎖美工刀。在該商品的評論區中,不止一人反映在拆快遞時被割傷手。有消費者指出“收貨時美工刀刀片已出來了,拆快遞會很容易傷到手”“使用手感不錯,就是包裝有點簡陋,撕袋子給我手開了個小口子。”
平臺回應為商家包裝問題
當事人稱傷情需長時間恢復
這件事發生后,費先生向電商平臺客服反饋,5月27日,平臺客服聯系了他,“對方讓我提供診斷書等材料,他們會進一步去和廠家溝通聯系,協調出一個好的賠償方案。”
5月27日下午,記者咨詢了平臺客服,客服表示此次事故確為商家包裝的問題,目前已派出售后人員一對一跟進,并催促商家加急處理,但商家暫未回復。5月28日上午,該商品顯示已下架,無法購買。28日中午,費先生再次收到了平臺客服的電話,對方表示,平臺正在與商家協調處理此事,但需等費先生出院后再進一步溝通,“他們說會按照平臺規則處置商家,但是對于我提出的拿出賠償方案的訴求,他們說我剛做完手術,建議我先安心養傷,等我住院結束,拿出所有的憑證,他們再去和商家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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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出具的診斷通知書
令費先生感到無奈的是自己的傷情,“醫生說需要3到6個月才能恢復部分功能。后續還要經過長時間的康復訓練,才能慢慢恢復感知。恢復的時間看人,有的人需要一年,也有人要三五年,而且不一定能恢復到受傷前的狀態。現在我的手完全沒有知覺,別人碰我也感覺不到,因為神經已經斷了。”對于今年剛畢業,準備長期從事術后康復行業的他來說,這個消息在很大程度上打亂了他未來的計劃,接受采訪時,費先生的態度頗為悲觀,“我是給患者做術后康復的,對手的精細度要求很高,我傷的又是自己的慣用手,本來畢業了可以直接到醫院工作,我還打算考康復治療證,現在也沒法考了,我該怎么辦呢?”
律師:商家產品存在缺陷,
應承擔無過錯侵權責任
網購未安全包裝的刀具被割傷,應如何定責?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江蘇潤商律師事務所主任崔武律師告訴記者,美工刀屬于具有潛在危險性的商品,商家有義務提供足以保障人身安全的包裝。在這起事件中,商家(銷售者)作為核心責任主體,其產品包裝未提供硬質保護殼、刀片外露,不符合安全要求,屬于產品缺陷。
根據《民法典》第1203條、《產品質量法》第41條,因產品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銷售者應承擔無過錯侵權責任,消費者可直接向銷售者主張賠償。同時,對具有危險性的商品,商家未進行任何安全警示或采取防護措施,直接導致消費者拆包時受傷,主觀上存在過錯,商家需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平臺層面,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消費者通過平臺購買商品受損的,可向銷售者索賠;若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真實信息,或明知商家侵權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擔連帶責任。具體實踐中,平臺可直接向消費者墊付賠償款,再向商家追償。而從消費者的角度,費先生的拆包行為屬于日常交易中的合理行為,其行為本身不存在過錯,無需自擔責任。費先生可先與平臺、商家協商賠償;協商不成,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商家承擔侵權責任。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甘嘉穎 記者 張冰晶
編輯 宋世鋒
主編 陳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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