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頗受信任的司機,4年間70余次秘密轉賬,將雇主的60余萬元揮霍一空。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這起司機竊取雇主錢財案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小王(化名)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11萬元。
老張(化名)自年輕時就經營著一家公司,后因工作繁忙、年事已高,2020年經朋友介紹,聘請小王當司機。小王能說會道,很快贏得了老張的信任。老張像家人一樣待他,給他介紹女朋友,甚至讓他參與公司的部分經營,還把手機解鎖密碼、微信支付密碼及網銀登錄密碼告訴他。然而,隱患也隨之而來。
2025年4月初,小王因一個謊言而暴露。他謊稱老家有事,開走老張的車十多天未歸,后稱老家房屋被大風掀頂,他需留鄉修繕。巧的是,老張的一個朋友在小王老家工作,小王發來的房屋照片竟和老張朋友之前發給他的一模一樣,老張當即識破騙局。又氣又寒心的老張怒斥小王后,直接將他辭退。
2025年6月,老張發現一張自己的銀行卡余額不足,便登錄手機銀行App查詢。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卡內竟有大量自己毫不知情的轉賬記錄,錢款均被轉至小王賬戶。6月26日,老張報警。7月3日,警方在深圳將小王抓獲。
“第一次盜竊時,我還是挺緊張的,也記不清具體轉了多少錢。過了幾天,見老板沒有發現,我就大膽了起來。”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小王如實坦白了自己的行為及動機,“我喜歡網絡游戲和直播打賞,這些錢都被我用來充值游戲、直播打賞了,還有一些轉賬給了女網友。”
經查,從2021年1月至2025年1月,小王利用工作便利,先后70余次在老張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老張銀行卡、微信賬戶內的錢款共計60余萬元轉至自己賬戶,其中單筆最大金額達10萬元。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偵查終結后,于2025年9月24日將該案移送至昌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昌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12月9日,法院經審理,認定小王構成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11萬元。
一審判決后,小王以涉案款項為合法所得為由提出上訴。二審階段,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綜合運用被害人老張的陳述、小王的前期供述、相關證人證言、轉賬記錄等證據,針對性反駁了小王的翻供理由,有效指控了犯罪。2026年3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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