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輪車私自加裝遮陽傘
看似便利,實則兇險重重
這類改裝裝置會干擾行車平衡、遮擋視線
儼然成為道路上的安全隱患
近期,福清公安交警啟動全城專項整治
嚴厲查處兩輪車非法加裝遮陽傘行為
保障廣大群眾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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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清公安交警結合道路交通安全特點,在全市范圍內持續發力,針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非法加裝遮陽傘(雨篷)的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旨在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行動期間,福清公安交警堅持“科學布局、精準打擊”原則,結合城區交通流量特點,在城區主干道、國省道等重點路段,以及商場、市場、學校周邊等重點區域,科學部署警力,采取“定點設卡+流動巡邏”相結合的勤務模式,針對過往存在加裝行為的車輛,一律予以果斷攔截。對發現的非法加裝遮陽傘違法行為,堅決落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拆除一起”的工作標準,對違法裝置現場強制拆除、收繳,及時從源頭清除了這些行駛在路面上的“隱形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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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民輔警不僅在整治過程中當起“安全講師”,還深入社區、公園、店面等群眾聚集處,向過往駕駛人和周邊群眾面對面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針對許多駕駛人對加裝行為危害性認識不足,誤以為加裝傘具能起到擋風御寒、遮陽擋雨作用的情況,民警細致剖析了非法改裝帶來的諸多風險,通過普法教育和真實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引導大家深刻認識到它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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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拆除一把傘到喚醒安全意識,這種以“教育+引導”為核心的模式,不僅消除了眼前的物理隱患,更擦亮了騎行者麻木的精神盲區。下一步,福清公安交警將持續保持高壓嚴管態勢,常態化開展兩輪車非法加裝遮陽傘整治行動。請廣大市民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主動拆除遮陽傘,戴上安全頭盔,共同維護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加裝雨篷、遮陽傘的危害
01
遮擋視線
加裝遮陽傘會阻擋駕駛員視線,增加視野盲區,很難與周邊車輛保持車距,也很難看清交通標志、紅綠燈、路面狀況等,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02
改變車輛重心
在行駛的過程中會增大阻力,容易受風雨影響,遇到拐彎、刮風或者路面濕滑時,車身會劇烈搖晃,往往因不能控制車輛平衡而發生事故。
03
增加事故碰撞率
安裝遮陽傘的電動車車體面積會擴大,容易與其他車輛、行道樹等發生刮擦。
04
容易刮傷行人
遮陽傘的邊緣與行人眼睛幾乎同高,容易刮傷行人的頭部、臉部和眼睛,極其危險。
05
可能造成二次事故
遮陽傘加裝在電動車前部,其固定鋼管是一把“利劍”,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由于慣性,“利劍”很容易對駕駛人造成二次傷害,傘體也會限制駕駛人的逃生。
看似一把傘,實為一把刀
請各位車主主動自查
別將自己的出行之路置身險境!
案例一
廣東省廉江市一女子駕駛兩輪電動車,因被電動車上的遮陽傘刺中喉嚨大量出血當場身亡!
案例二
東莞2輛加裝遮陽傘的電動自行車發生剮蹭,導致其中一輛電動自行車側翻,女駕駛人昏倒在地。據肇事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楊某交代,當天他駕駛電動自行車搭客期間,車輛的遮陽傘不慎將別人絆倒。
法律鏈接
《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禁止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
(一)加裝動力裝置;
(二)擅自改裝或者改動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功率、電壓等功能;
(三)加裝車篷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裝置;
(四)更改電動自行車認證數據;
(五)其他影響非機動車通行安全的拼裝、加裝、改裝行為。
第四十七條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每一柄非法加裝的遮陽傘
都是懸在頭頂的“隱患利劍”
拆掉的是有形傘具
撐起的是生命之傘
各位兩輪車駕駛人
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請已加裝遮陽傘的車主
立即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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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福清公安
編輯 吳鳳至 江杭
審核 張晨
監制 吳凌 峰 方仁平
發現城市管理問題
拍照上傳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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