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4日,人民日報客戶端發布了河南高院 22 個服務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
【趙某敲詐勒索案】
基本案情
2019年以來,被告人趙某利用自己經營某網站的影響力,伙同葉某某、張某某(均另案處理),以控告舉報、違法曝光的方式,威脅多名企業經營者,迫使其繳納“協商費”“宣傳費”用于刪帖或避免發帖。
趙某等人對一些沙場、混凝土攪拌站、石子廠等企業進行拍照,以環保不合格進行曝光為由勒索財物。當遇到不愿支付財物的企業、個人時,趙某便在自己運營的某網站上發布有關該企業、個人的不實網絡信息,并進行炒作,形成網絡熱度甚至網絡輿情,迫使這些企業、個人支付,進而達到敲詐勒索的目的。趙某先后實施敲詐勒索24人25次,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7.1萬元。案發后,趙某等人全額退贓退賠。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伙同葉某某、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威脅、要挾的方法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依法懲處。趙某具有認罪認罰、坦白、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等從輕情節,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針對企業和企業家敲詐勒索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來,利用網絡制造、散播謠言或者負面信息進行敲詐勒索的案件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企事業單位的名譽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以趙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假借“媒體工作者”的身份,采取“軟暴力”手段對特定企業先后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秩序和營商環境。人民法院依法嚴懲對企業造謠抹黑、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劃定行為紅線,形成有力震懾,彰顯了司法機關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決心。
來 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