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評論員 徐肖逍
近日,一份《嚴禁在滁州水果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通知》的內部管理通知,讓嘉興海廣興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廣興公司”)站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核心問題在于,通知的“二選一”條款,違背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充滿地方壟斷色彩。其中竟然要求,凡是嘉興海廣興水果市場的經營戶,一律不得前往鄰省滁州水果市場開展經營,不僅自身不許,連配偶、子女、父母等關聯人員也被禁止。一旦違反這一規定,該市場將立即終止與商戶及關聯方的經營合作資格,并不予退還租金、保證金等所有費用,取消在市場的經營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要求,大型企業等經營者不得濫用自身資金、技術、交易渠道、行業影響力等方面的優勢地位,要求中小企業接受明顯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同樣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5月25日晚,海廣興公司發布聲明,撤回該通知。隨后,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情況說明稱,針對該通知中相關表述用詞不當及不夠嚴謹之處,該局已于5月24日約談海廣興公司,并督促整改。
市場主體的問題毋庸多言,撤回相關通知也理所應當,但更值得深思的是,地方監管部門的角色和態度。
作為公共權力承擔者,所謂“地方監管”,重點不在地方的身份,而在監管的職責。也就是說,它是市場經濟“守夜人”,但絕對不是地方利益的“守門人”。作為市場公平競爭的維護者,它當然也是統一市場的“清道夫”。它不論本地外地企業,只問是否合規,面對“二選一”這樣的壟斷行為,敢于亮劍。“統一大市場”的理念,是地方監管必須堅守的底線,核心目標就是要“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
就此而言,在這場風波中,當地監管部門的回應耐人尋味。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稱海廣興公司的通知“相關表述用詞不當及不夠嚴謹”。一句“用詞不當”,未免有些輕描淡寫。因為這不是措辭問題,而是行為是否違法;不是嚴謹與否,而是底線是否突破。
怎么處置這樣的行為,也體現地方監管的態度。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北京市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副會長朱巍就指出,即便涉事市場收回通知,但實際上已對滁州水果市場及相關商戶造成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市場監管部門仍應根據情況依法進行處罰。
筆者認為,如果只有約談和“督促整改”,沒有相應處罰措施,這種“輕輕放過”,很難不讓人聯想到一種微妙的“護犢”心態。
事實上,地方監管的這種站位模糊,也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需要警惕的軟阻力。“統一大市場”從來不是抽象口號,而是具體到每一次執法、每一份處罰決定中的硬標尺。地方監管的職責,不應該是“誰的孩子誰抱”,而是“誰違規就查誰”。這樣才能給所有市場參與者一個清晰信號,也才是“統一大市場”的應有之義。
需要指出,在這次風波中,海廣興公司在其聲明中稱,“面對近期周邊新興水果市場通過不合理招商優惠等措施,直接或間接導致我們市場貨源萎縮、客商流失、交易量下滑”。那么,滁州水果市場是否存在不公平競爭行為,當地監管部門也需要調查和裁判。兩地監管部門都須跳出本位主義,恪守公共權力職責,在“統一大市場”意識下,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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