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廣檢 記者 顧瀟)近日,揚州一汽車修理店被私家車占道堵住門口,店長酒后情緒失控,不僅打砸車輛,還指使同伴駕車撞擊,造成兩車共計4.3萬余元經濟損失。事發后二人并未及時認錯,反而企圖偽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理賠,最終被交警當場識破。近日,兩名涉案人員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被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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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晚上10時許,揚州一家汽車修理店的店長王某和姜某,從外面吃完晚飯后回到店里,發現兩輛汽車停在了店門口,堵了門店通行通道。王某便讓姜某撥打電話聯系車主將車挪走,但一直沒有聯系上。王某很生氣,加之酒精上頭,情緒十分激動,便對其中一輛奔馳車拳打腳踢,造成了車輛大燈和車標損壞。即使如此,王某還是覺得不解氣,又指使沒喝酒的姜某駕駛自己的汽車多次撞擊另一輛大眾汽車,而被撞的大眾汽車又碰撞到了旁邊的奔馳汽車,兩車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壞。
肆意發泄情緒后,王某逐漸清醒,看著現場嚴重受損的車輛,非但沒有主動投案認錯、承擔賠償責任,反而萌生了偽造單方交通事故騙取車險理賠的違法念頭。隨后王某主動撥打報警電話,謊稱店內車輛發生意外交通事故,試圖借助事故假象掩蓋自己故意毀財的違法行為,妄圖通過保險公司理賠彌補車輛維修費用。
當交警到達現場后發現,這可能不是一起交通事故,于是對王某和姜某進行了酒精檢測,后來姜某迫于壓力主動承認了是自己開車撞擊的車輛。經過價格認定,兩輛汽車損失共計人民幣4.3萬余元。
檢察官認為,王某和姜某雖有制造交通事故騙保的想法,但被警察發現后,他們如實交代了全部事實,并未聯系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騙保行為尚未實施。而兩人故意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經廣陵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王某、姜某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六個月,緩刑一年。
檢察官提醒,市民日常生活中遇到占道停車、鄰里糾紛等矛盾摩擦,應當保持理性克制,通過交管部門挪車熱線、報警求助等合法途徑解決問題。切勿沖動肆意發泄情緒,更不能為逃避賠償鋌而走險實施騙保行為。一時的意氣用事不僅需要全額承擔經濟賠償,還會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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