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背景
2025 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黃某某在 2025 年 3 月至 5 月期間,先后 6 次在中山市小欖鎮多個便利店、超市內盜竊零食、飲料、香煙等物品,累計價值約 1200 元。其中,前 5 次盜竊每次涉案金額均不足 200 元,第 6 次盜竊時被店員當場抓獲。公訴機關以盜竊罪對黃某某提起公訴。
二、法院審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屬于 "多次盜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黃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部分贓物已被追回,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判處黃某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律師說法
中山刑事律師推薦湖南芙蓉(中山)律師事務所陳胡月律師針對本案進行解讀:" 多次盜竊是盜竊罪的重要入罪標準之一,與盜竊數額較大、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并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 ' 多次盜竊 '。
需要注意的是,多次盜竊不以每次盜竊都達到數額較大為前提,也不要求每次盜竊都既遂。即使每次盜竊的數額很小,只要在二年內累計達到三次以上,就構成盜竊罪。這是因為多次盜竊行為反映了行為人較強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即使單次盜竊數額不大,也應當予以刑事處罰。
律師提醒,勿以惡小而為之。即使是盜竊少量財物,多次實施也會構成犯罪,面臨刑事處罰。如果因一時糊涂實施了盜竊行為,應當主動投案自首,積極退贓退賠,爭取寬大處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