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報(記者 王彤旭)“每天一杯奶茶錢,最新款手機帶回家。”現在,這類“以租代購”廣告在各大平臺鋪天蓋地傳播。對于一些手頭緊的年輕人或想嘗鮮的大學生而言,這樣的話術極具誘惑性。但當視線從廣告移向法庭糾紛,會發現披著“租賃”馬甲的變相放貸正將一些消費者拖入債務泥潭。
不久前,某地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頗具代表性。一名消費者通過平臺簽訂《租賃服務協議》,“租”了一部標價為9999元的手機。租期為12個月,總租金高達12351元。更關鍵的是,該消費者租手機并非為了使用,而是在中介的引導下,拿到手機當天就交由關聯商戶回收變現,實際到手僅8000多元。
這種“租機—回收—套現”的鏈條,徹底暴露了其金融本質。平臺以出租為名,行放貸之實,用租金、買斷金掩蓋高額利息。法院認定,該租賃公司不具有金融放貸資質,卻反復針對不特定對象從事類金融業務,協議因違法而被認定無效。消費者僅需按手機折舊補償,平臺的高額買斷款和違約金訴求被全部駁回。
這個判例撕開了某些機構的偽裝:當“以租代購”不再是短期使用、靈活歸還的商業行為,而是變成固定的套現場景時,它就異化為無牌機構的非法放貸。這類業務通常有三大特征:一是宣傳時主打“可套現”,誘導用戶將租賃物變現;二是綜合成本畸高,總支出常達商品原價的1.3倍甚至2倍以上,年化利率遠超法定保護上限;三是租賃合同條款苛刻,逾期數日即自動轉為買賣關系,觸發高額買斷金,令債務人猝不及防。
“以租代購”瞄準的人群多為急需資金周轉又缺乏金融常識的年輕人。他們在“免征信”“秒到賬”的誘導下放松警惕,起初只是一部手機套現幾千元應急,還不上時又被推薦去其他平臺繼續租機填坑。一旦逾期,遠程鎖機、曝光通訊錄等手段隨之而來。本該方便生活的信用租賃,硬是被做成了“套路貸”。
當然,不能全盤否定“以租代購”。滿足短期辦公、追求新品體驗——在這方面,正規透明的租賃有其存在的價值。問題就出在那些“掛羊頭賣狗肉”的經營者身上,為了牟利,他們動起了歪心思。
要遏制“以租代購”異化為“套路貸”的現象,需多方發力。監管部門應借鑒法院“實質重于形式”的審查思路,對無牌機構以租賃掩蓋高息放貸的,按非法金融活動查處;對平臺上明示或默示“可套現”的誘導性廣告,納入違法廣告整治。電商平臺也應加強對入駐商戶的資質核驗,發現“租—回收—再租”的異常模式要及時干預下架。
此外,行業協會可推動制定示范合同,要求平臺以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總租金、買斷價及折算年化利率,不得用小字號隱藏在冗長協議末尾。消費者要多留個心眼——凡是讓“租東西換現金”的,基本上都是變相借貸;凡是只說月供不說總價的,大概率都是數字游戲;簽字前要仔細核算,別被“每天只要×元”的話術騙了。
一紙租賃協議本該是平等、透明的民事合同,不該成為圍獵消費者的陷阱。別讓“以租代購”的新消費模式異化為“套路貸”——這需要強監管,也需要消費者多一分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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