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起刑事案件,一起是張X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另一起是張X涉嫌醉駕致重傷交通肇事罪。前者證據復雜,后者涉及賠償與諒解難題。該律師迅速閱卷、會見,精準鎖定自首、認罪認罰等從輕情節,確定“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思路,引導當事人認罪悔罪,推動和解與評估。最終兩案被告均獲緩刑,降低案件對個人及家庭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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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協助組織賣淫罪辯護
2024年,興文縣人民檢察院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對張X提起公訴。原來,2023年底至2024年12月,同案被告人張X某以經營養生會所為名組織賣淫,張X明知此事,通過微信為會所賣淫女介紹嫖客,非法獲利幾千元。張X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
案件審理期間,羅貴容律師接受指定擔任張X一審辯護人。羅貴容律師從2022年開始執業,執業4年承辦各類民刑案件超百件,有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她第一時間依法會見張X,全面查閱案卷材料,細致核實案件事實與證據細節。
隨著案件推進,公訴機關認為張X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羅貴容律師精準鎖定張X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犯罪情節較輕、非法獲利少、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低等核心從輕處罰情節,確定“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辯護思路。庭審中,她針對案件情節依法發表專業辯護意見,著重論證張X的自首情節成立,其僅為組織賣淫行為提供了嫖客介紹的協助服務,未參與組織賣淫的核心環節,非法獲利僅有幾千元,與組織賣淫的主犯相比,犯罪情節顯著較輕;同時強調張X自愿認罪認罰,悔罪態度真誠,無再犯罪的危險,適用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此外,她還向張X詳細釋明法律規定,引導其主動配合司法機關調查,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
最終,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對羅貴容律師提出的辯護意見全部予以采納,判處張X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張X退繳的違法所得32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同案被告人張X某因犯組織賣淫罪,結合其前科情況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案例二:醉駕致重傷交通肇事罪辯護
2024年9月3日晚21時40分許,張X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搭乘他人行駛至興文縣古XX某路段時,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翻入路旁田里,造成搭乘人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檢測,張X血樣中乙醇含量為98.6mg/100ml,屬醉酒駕駛;經交警部門認定,張X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鑒定,被害人傷情構成重傷二級及輕傷一級。事故發生后,張X雖撥打120及保險公司電話,后由保險公司報警,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已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書面諒解。興文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張X提起公訴。
羅貴容律師再次接受指定擔任張X一審辯護人。她迅速開展閱卷、會見工作,全面梳理案件事實,精準鎖定張X自首、認罪認罰、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悔罪態度良好、適宜社區矯正等核心從輕處罰情節,結合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規定,確定“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核心辯護思路。
庭審中,羅貴容律師針對案件情節依法發表專業辯護意見,著重論證張X的自首情節成立,其醉酒駕駛雖構成犯罪,但事故后積極救助傷者、配合調查,主觀惡性較小;同時強調張X足額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悔罪表現真誠,且社區矯正評估意見顯示其適宜社區矯正,建議法院對其適用緩刑。她還向張X詳細釋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規定、自首的認定標準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規則,引導其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她積極引導張X與被害人溝通協商賠償事宜,推動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并取得書面諒解,為從輕處罰創造關鍵條件;同時積極推動法院委托社區矯正機構開展調查評估,及時跟進評估進度與結果。
最終,法院對羅貴容律師提出的辯護意見全部予以采納,判處張X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律師價值
羅貴容律師在這兩起案件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證據組織方面,她通過細致的閱卷和會見工作,精準梳理出案件中的關鍵證據和從輕情節,為辯護奠定了堅實基礎。在談判和調解時機的把握上,她引導當事人積極賠償并取得諒解,為從輕處罰創造了條件。在法律適用上,她結合具體罪名的量刑規定,制定出合理的辯護策略,成功推動法院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實踐意義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的被告人,法院通常會依法從輕、從寬處理。對于犯罪情節較輕、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較低的被告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也會考慮適用緩刑。這體現了刑法的懲戒與教育功能相結合的原則,既讓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又給予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從這兩起案例可以看出,羅貴容律師具備精準研判案情、專業發表辯護意見、引導當事人認罪認罰等綜合能力。她能從案件細節入手,制定出有效的辯護策略,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實現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會效果。選擇這樣證據精細、策略靈活、行動高效的律師,能為當事人的案件帶來更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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