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庫:破壞林地原有植被“毀壞”林地的認定
——徐某成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入庫編號2024-18-1-347-002 / 刑事 /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 商南縣人民法院 / 2023.05.12 / (2023)陜1023刑初19號 / 一審 / 入庫日期:2024.03.21
裁判要旨
毀壞林地的實質在于破壞林地土壤種植條件或者原有生態功能。非法占用林地并進行修建道路、廠房等非林業生產、建設,造成林地被嚴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業生產條件被嚴重破壞的,應當認定為“毀壞”林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應當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論處。
關鍵詞
刑事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破壞原有植被林地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徐某成承建陜西省商洛市商南縣趙川鎮文化坪村某標段道路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在未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的情況下,非法占用涉案道路所在區域內的林地,并采用爆破、挖掘等方式施工,造成林地上原有植被大量毀損。經勘驗,徐某成共占用國家重點公益林、用材林林地62.66畝,毀壞程度為重度。案發后,徐某成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陜西省商南縣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2日作出(2023)陜1023刑初19號刑事判決:被告人徐某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限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宣判后,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徐某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林地,改變被占用林地用途,數量達62.66畝,造成林地大量毀壞,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關聯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2條
一審:陜西省商南縣人民法院(2023)陜1023刑初19號刑事判決(2023年5月12日)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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