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南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相關人事任免事項。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6年5月27日南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吳燕的南平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二、任命劉斌為南平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名單
(2026年5月27日南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黃拔榮為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二、免去蘇遠波的南平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職務。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6年5月27日南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邱方平為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二、任命葉錕為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三、任命李清萍為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四、任命莊淑鴻為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五、任命王明盛為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
六、任命江琳清為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武夷新區巡回法庭副庭長。
七、免去劉爾華的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來源:南平人大
值班編輯:任秋霜
審核:陳錦娜 許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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