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碰到好多家屬寶子都問過同一個問題,家里人被留置前已經(jīng)主動把錢退回去了,怎么最后還是被抓了定罪?難道退了贓也不能免責?難不成退錢也沒用,躲不過法律的追究?其實這個問題早有明確說法,核心根本不是退沒退,關(guān)鍵點差得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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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有個誤區(qū),覺得只要我在被查之前把錢退干凈,那肯定就能全身而退,法律根本不是這么算的。2007年最高檢就出臺了明確的司法解釋,不構(gòu)成受賄罪,只需要滿足兩個核心條件,及時退還加上本來就沒有受賄的故意。很多人只盯著退錢這個事兒,完全忽略了這兩個核心要求。
第一種情況就是本來就沒主觀故意的及時退還。比如你收了朋友送的普通伴手禮,回家拆開才發(fā)現(xiàn)里面藏著大額現(xiàn)金,換誰都得嚇一跳。你第一時間就聯(lián)系行賄人要求把錢拿回去,全程配合辦理退還手續(xù),這種從開頭就沒想要拿人錢,當然不會被認定成犯罪。
另一種情況就完全不同了,純粹是為了規(guī)避查處才退的錢。要是已經(jīng)聽到風聲,行賄人被紀檢部門談話了,或是跟自己有關(guān)聯(lián)的領(lǐng)導被調(diào)查了,擔心自己被牽扯進來,才急急忙忙把錢退回去。哪怕你退錢的動作比兔子還快,也已經(jīng)構(gòu)成受賄罪既遂了。退錢這個行為只能當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不可能直接免除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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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最容易被大家誤解的場景,就是延遲了一段時間退錢,但確實有合理的客觀理由。有個很典型的例子,某公職人員收下了送禮人送的手提禮盒,回家拆開才發(fā)現(xiàn)里面裝著大額現(xiàn)金。他當天就給對方打了電話,明確說這個錢不能收,讓對方抽空過來取。對方說自己最近在外地談項目,要過兩周再來拿。
剛說完這事,這位公職人員就接到單位通知,要外派出國進修兩個月。這期間他也沒閑著,一直通過微信電話多次催促對方過來取錢,只是一直湊不上碰面的時間。等他回國后第一時間,就聯(lián)系對方全額退還了現(xiàn)金,還保留了所有的通話錄音和微信聊天記錄當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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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哪怕拖了兩個月才完成退還,也會被認定為沒有受賄的主觀故意,不算受賄罪。因為從一開始他就明確拒絕收錢,只是因為客觀原因耽誤了退還時間,不存在任何占為己有的想法。換作是誰碰到這種湊不上時間的事兒,也不可能硬把錢塞回去對吧。
好多人抱著僥幸心理,覺得只要我在被找上門之前把錢退了,那肯定就能沒事。實際上法律認定的邊界非常清晰,一點都不含糊。如果你收受財物之后,完全沒聽到任何要被調(diào)查的風聲,僅僅是事后發(fā)現(xiàn)金額太大,不敢收才主動退還,這種情況也不會構(gòu)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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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是你已經(jīng)聽到了風吹草動,比如身邊關(guān)聯(lián)的人員被帶走調(diào)查了,才匆忙慌著退錢,這種行為本質(zhì)上就是為了規(guī)避法律制裁,依然會被認定為受賄罪既遂。沒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該怎么判還是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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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法律關(guān)注的從來不是退錢這個動作本身,而是你當初收受財物的時候,真實心態(tài)是什么樣的。從始至終都沒有受賄意圖,只是因為意外收到才發(fā)現(xiàn)金額太大,或是客觀原因沒能及時退還,只要能拿出證據(jù)證明你一直想著退,就不會被認定為犯罪。可要是一開始就有收錢的打算,只是出事了才想著退錢避責,那不管退得多及時,都逃不過法律的追責。
參考資料:法制日報 受賄案件退贓認定法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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