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的一場雨后,吉林省德惠市的農田青苗破土,生機盎然。
這片滋養一方鄉民的土地上,兩戶同姓宗親因墳地糾紛訴至法院。
5月26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副院長李艷、法官孫永德深入糾紛現場,通過田間調解、巡回庭審相結合方式,以理說事、以法為尺,全力化解這起棘手的鄉村墳地糾紛。
上午9時許,《法治日報》記者隨同辦案法官抵達事發農田。
雨后的田野泥土濕潤,玉米苗長勢喜人,本該平和的田間,卻充斥著濃烈的對立氣息。當事雙方各執一詞,情緒激動。
“違約的是你們,我的底線是遷走墳墓。”原告大林態度堅決。
“當初簽了書面協議,現在連祭祀上墳的空地都不留,分明是你們不講規矩。”被告大娟隨即反駁,直言對方背信棄義。
據了解,本案當事雙方系同姓宗親,按照輩分,大林需稱呼大娟為姑奶。本該和睦相處的親戚,卻徹底鬧僵并訴至法院。矛盾源頭可追溯至13年前,彼時雙方簽訂書面協議,允許大娟將其父墳墓葬于大林承包地內,該地塊原本就安葬著大娟多位先祖,作為補償,大娟將自家“兩根壟”的耕地交由大林耕種。10余年來,雙方雖偶有摩擦,但履約無礙。
今年春耕期間,矛盾徹底爆發。大林耕作時未預留祭祀空地,無法滿足大娟一家上墳祭奠先祖的需求。為此,大娟私自耕種了此前補償給大林的耕地。大林認為其行為構成違約,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將墳墓遷出,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墳地糾紛在鄉村極為敏感,不僅涉及土地權屬與經濟利益,更承載著鄉民根深蒂固的宗族觀念與祭祀風俗,調解難度遠超普通民事案件。現場勘查過程中,法官們分別約談雙方當事人,從親情維系、鄉土風俗、訴訟成本等多方面耐心勸導。無奈雙方積怨已久,態度強硬不肯讓步,田間訴前調解最終宣告失敗。為查清案件事實,公正處置糾紛,孫永德決定啟用巡回法庭,進村開庭審理案件。
上午10時,在村委會院內,簡易巡回法庭布置完畢。墻面國徽高懸,熠熠生輝,審判席、當事人席位劃分清晰,法警現場維持秩序。院落雖簡陋,卻處處彰顯司法威嚴,不少周邊村民聞訊前來旁聽,現場秩序井然。10時10分,清脆的法槌聲響起,本案正式開庭。
庭審全程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開展,孫永德依次完成身份核驗、權利告知、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及當事人最后陳述等流程,完整梳理案件爭議焦點,厘清雙方權責關系。整場庭審公開透明、程序規范,讓旁聽村民直觀感受司法公正,明晰法律邊界。庭審結束后,合議庭經綜合評議,決定暫不當庭宣判。
為從根源化解矛盾,庭審結束后,法官并未放棄調解工作,繼續對雙方開展溫情勸解。孫永德以通俗易懂的鄉土話語安撫大林愛人,暖心的勸解讓大林愛人情緒松動。同時,孫永德也勸告大娟,單純依靠法院判決難免影響雙方親戚關系,并非最優解決方式,直白的分析也讓大娟開始冷靜思考。
“此類糾紛絕不能簡單一判了之。”孫永德向記者解釋,遷移安葬10余年的祖墳,不僅牽扯經濟成本,更關乎當事人的精神寄托與宗族情懷,生硬判決只會激化矛盾。
“處理鄉村糾紛核心要義就是統籌情理法三大要素。”孫永德說,所謂“情”,即尊重鄉土人情與傳統祭祀風俗,喚醒當事人血緣親情,消解彼此隔閡;所謂“理”,即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權衡遷墳的經濟代價與精神損耗,平衡短期利益與長遠關系;所謂“法”,即堅守法律底線,以法條為審判準繩,查清事實、明晰權責,讓處置結果合法合規。
下一步,德惠市法院辦案團隊將持續跟進此案,持續開展庭后專項調解,柔性化解矛盾。依托巡回法庭下沉基層的優勢,以法理溫潤鄉土,用情理化解民間矛盾,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以司法力量守護鄉村和諧與傳統民俗。(文中原被告均為化名)
來源:德惠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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