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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慘了,檢警從住處搜出的霰彈槍經鑒定具殺傷力。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制作,經編輯審核)
突發中心/臺北報道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日前因拍攝噴火槍影片遭檢警調查,并遭收押。據悉,檢警從孫安佐住處查扣的槍支經鑒定后確認具有殺傷力,全案從原本的噴火槍風波,升高為槍炮重罪偵辦。依《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若認定未經許可持有或寄藏具殺傷力槍枝,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面對孫安佐恐將面臨重罪審判,孫家也火速換上「最熟悉孫安佐案件」的律師團,三度上場救援。
孫安佐本月于社交平臺發布視頻,寫下「決定公開2026最新發明」,并在河堤測試噴火槍威力。畫面中,噴火槍朝前方噴出猛烈火焰,火舌瞬間竄出超過10公尺,現場還伴隨大量黑煙,威力驚人。影片曝光后引發外界嘩然,檢警也立即展開調查。
讓人意外的是,檢警5月16日搜索孫家時,除查扣噴火槍頭外,還起出1把霰彈槍及1把模擬槍,由于槍支外型宛如真槍,專案小組第一時間檢視內部構造,發現槍管已通,隨即送交鑒定,經確認查扣的霰彈槍具有殺傷力,也讓孫安佐恐將面臨持有及改造槍支的重罪。
據了解,孫安佐曾否認霰彈槍及模擬槍是他所有,供稱槍支是友人的,但友人身份、槍支來源,以及為何會出現在孫安佐住處,仍有待檢警進一步理清。即使孫安佐稱槍支是友人寄放,恐怕也難以完全切割責任。
依《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規定,未經許可持有或寄藏具殺傷力槍炮,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臺幣700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制造、販賣或運輸,則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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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柏垚第三度將為孫安佐辯護。 (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另一方面,孫安佐這次涉案后,律師團也出現異動,改由律師翁柏垚緊急接手辯護,而翁柏垚對孫安佐的槍炮相關案件并不陌生,這已是他第三度替孫安佐處理類似風波。
孫安佐2018年間在美國留學時,曾因網購槍支零件組裝遭美方逮捕,并在美國入獄近8個月,返臺后又遭檢方另依制槍未遂罪起訴;當時孫鵬、狄鶯籌組律師團替愛子打官司,翁柏垚就是律師團成員之一。
該案審理期間,翁柏垚曾在庭上以「紅燒魚」比喻,主張孫安佐相關行為尚未達到刑法上的「著手制造」。他舉例,如果今天想做紅燒魚,到菜市場買了一條鱸魚、一把蔥和一瓶醬油,回家后順手把蔥切好、把魚和蔥花擺在一起,但家里根本沒有瓦斯爐,實際上不可能開始烹煮,難道這樣就能認定已經開始制造紅燒魚?若如此認定,著手時點恐怕過早。
士林地院一審認為,孫安佐相關行為發生在美國,依刑法規定臺灣法院無審判權,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檢方上訴二審后仍遭駁回,維持原判,高檢署2022年7月19日也證實不再上訴,全案定讞,翁柏垚的「紅燒魚」理論順利讓孫安佐脫罪。
不過,孫安佐的槍炮風波并未就此落幕。 2024年6月16日,孫安佐與前經紀人朱翊銘帶著槍枝造型打火機現身臺北市信義區夜店,北市警不敢大意,立即將該把槍枝送往刑事局檢驗,并依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偵辦,7月底鑒定結果出爐,該物品沒有火藥或擊發能力,只是一支大型打火機,并未構成槍炮違法。
2025年7月2日,臺北地檢署認定,查扣的改裝火焰槍經刑事局、調查局及中央警察大學鑒定,認定是以市售瓦斯罐、打火機等物固定于矽利康槍上,均未發現槍管、擊發裝置等火藥式槍支基本結構,也沒有可發射金屬或子彈的結構,無法認定為具殺傷力槍支;另彈頭與空包彈部分,因查獲時尚未列入未經許可不得持有的規范,也不予處罰。據了解,當時協助孫安佐交保的律師,同樣是翁柏垚。
如今孫安佐再度卷入槍炮風波,且這次查扣的霰彈槍已確認具有殺傷力,案件嚴重性明顯升高。從2018年美國制槍案、2024年信義區槍型打火機案,到這次住處查獲霰彈槍案,翁柏垚第三度上場救援,也讓外界關注,面對殺傷力鑒定結果、槍枝來源不明,以及「友人寄放」說法,王牌律師團接下來將如何拆解這場槍炮重罪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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