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亞總理阿比·艾哈邁德再次引發了關于該國是否應對政府首腦設定任期限制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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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也就是全國大選前幾周,他在國家對話委員會發表講話時表示,行政權應當“依法受到限制”。他還提出,這一議題可以納入更廣泛的憲法改革,而自1995年以來,許多埃塞俄比亞人一直在呼吁推進這類改革。
乍看之下,這項提議似乎并不復雜。但埃塞俄比亞實行的是議會制,而不是總統制。研究埃塞俄比亞憲法設計與法律的阿萊馬耶胡表示,真正的問題不在于任期限制,而在于原本應當約束行政權力的議會機制沒有發揮作用。
在議會制下,總理的權力來自議會。只要議會中的多數愿意支持,總理就可以繼續執政,并不存在固定的任期上限。
而在總統制下,領導人的權力直接來自選民,任期也由憲法規定為固定期限。總理可以在任何時候因不信任投票、黨內反對或選舉失利而下臺。與總統制不同的是,總理離任并不一定會觸發全國性選舉。
當總理失去職位時,執政黨可以在黨內選出新的領導人。由于原有議會仍然具有民主正當性,因此無須重新訴諸選民,也無須通過任期上限來解決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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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瑪格麗特·撒切爾擔任首相11年,德國的安格拉·默克爾執政16年。她們長期執政,恰恰說明議會問責和選舉競爭在按其應有方式運轉。她們之所以能夠留任,是因為在競爭性的議會民主中,她們持續獲得了支持。撒切爾的首相生涯,結束于保守黨議員通過黨內領導權挑戰撤回支持;默克爾則是在決定不再尋求連任后卸任。
相比之下,在總統制中,行政部門和立法機構分別擁有獨立授權。罷免總統會中斷一個由選民直接選出的固定任期,而繼任者也不能僅通過議會任命產生。
在埃塞俄比亞,行政權屬于部長會議,總理由其領導。問題在于,議會制在形式上的邏輯,往往未能在現實政治中真正運作。
首先,人民代表院很少真正作為一個獨立機構,對總理進行政治問責。這使得針對總理發起不信任投票,在政治上幾乎不具現實可能。
領導層更替往往是通過執政黨內部決定完成,而不是真正經由議會競爭產生。比如,2018年海爾馬里亞姆·德薩萊尼被阿比·艾哈邁德取代,就是通過黨內政治運作實現的,隨后再由議會予以正式確認。
議會制在不同政治環境中的運作方式并不相同。它在以下幾類環境中的表現尤其不同:一黨獨大型國家:指法律上可能允許多個政黨存在、也可能舉行選舉,但長期由一個政黨壟斷政治權力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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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民主國家:指從威權統治走向民主治理的政治體制。這種轉型往往較為脆弱,尤其是在政治不穩定、經濟困難或沖突遺留問題仍深刻影響公共生活時。
政治碎片化國家:指政治權威和政黨競爭分散在彼此對立的群體之間,穩定治理和形成全國共識都較為困難。
當執政黨主導議會、反對黨薄弱、議員又高度依賴黨內領導人時,議會就可能不再真正制衡行政權。在這種情況下,總理會開始像一個“經選舉產生的君主”。從制度上看,他或她仍然對議會負責;但在現實中,權力卻高度集中。
1994年通過、1995年生效的憲法,在形式上遵循的是議會政府的邏輯。第70條第4款規定,總統——這個主要承擔禮儀性職能的國家元首——最多只能連任兩屆,每屆6年。第73條和第74條則沒有對總理設定任何限制。
從紙面上看,這是一種典型的議會制安排。但在現實中,埃塞俄比亞雖然具備議會制的形式結構,卻缺少實現真正議會問責所需的政治條件。這些條件包括:強有力的反對黨、有實質意義的黨內競爭、獨立的委員會,以及議會確有可能撤回對行政部門支持的現實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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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就是,政治權力集中到了行政部門和占主導地位的執政聯盟手中。
選舉制度決定了選票如何轉化為政治權力和議會代表席位。埃塞俄比亞采用“領先者當選”制,也就是得票最多的候選人贏得席位。與此不同,比例代表制會大致按照各黨在全國或地區得票中的占比來分配席位。“領先者當選”制意味著,幅度并不大的選舉勝利,也可能被放大為壓倒性的議會優勢。
埃塞俄比亞憲法第54條采納了這一制度。因此,埃塞俄比亞實際上是把議會制政府與一種會把多數放大為壟斷的選舉模式結合在了一起。
1995年以來的埃塞俄比亞政治記錄,清楚展現了這一模式。梅萊斯·澤納維以總理身份完整執政了三個議會任期。2012年去世時,他的第四個任期剛進行到第二年。
此后接替梅萊斯出任總理的是海爾馬里亞姆·德薩萊尼。他在經歷了三年的大規模抗議和政治動蕩后,于2018年結束總理任期。他的辭職在埃塞俄比亞政治史上頗為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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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比·艾哈邁德于2018年4月上任,完成海爾馬里亞姆所在的那個議會周期。他解散了自1991年以來一直執政的埃塞俄比亞人民革命民主陣線,并將權力整合到自己的繁榮黨之下。2021年選舉后,阿比開始了自己首個完整的5年任期。他所在政黨贏得了436個議會席位中的410席,從而使他出任總理。
問題在于,由于選舉制度和政黨制度從一開始就限制了真正有意義的競爭,總理就可能被一再重新任命。
在憲法中設定任期上限,可能有助于推動領導層輪替,減少行政職位的個人化色彩,并為權力交接創造激勵。
在脆弱民主國家,這類限制也可能成為防止長期無限執政的一道保障。
但僅靠任期限制,并不能解決埃塞俄比亞更深層的憲政問題。一個占主導地位的政黨,完全可以在保留同樣選舉優勢、庇護體系和權力集中格局的同時,輪換不同的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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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形式上說,埃塞俄比亞并不是一黨制國家。截至2026年,埃塞俄比亞國家選舉委員會已認證24個全國性政黨和45個地區性政黨。共有48個政黨確認參加定于2026年6月1日舉行的第七屆大選。埃塞俄比亞的問題,不在于總理沒有任期限制,而在于議會缺乏競爭和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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