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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讓車” 是車輛交匯時互相禮讓
適用于路口、變道等多種場景
能避免刮碰、守護安全
但部分駕駛人
因疏忽或僥幸忽視禮讓
最終釀成事故追悔莫及
每一次搶道都是對生命的漠視
每一次不禮讓都可能埋下悲劇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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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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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6日13時10分,黃某駕駛小車在某交叉路口由南向北左轉彎時,與吳某駕駛的由北向南直行的小車發生碰撞,事故致兩車受損。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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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日14時43分,周某駕駛小車行經某交叉路口時,與范某駕駛的由右往左通過該路口的小車發生碰撞,事故致兩車受損。
路口是交通流量的“交匯點”
也是事故易發的“風險點”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為什么要遵循“讓右原則”?
01
左側車輛有視野優勢
國內機動車駕駛位在左側,左側“A柱”靠駕駛人近,遮擋視野范圍大,右側“A柱”離駕駛人遠,遮擋視野范圍小。所以左側的車更容易提早發現右側的車,右側車處于視野劣勢,當被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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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保護駕駛人
我國實行的是右側通行原則,駕駛人在車輛左側,如果左右兩車撞到一起,右側車輛駕駛人受傷的可能性更大。從保護駕駛人人身安全的角度考慮,應讓右側機動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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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交叉路口時
所有車輛都要“減速、觀察、讓行”
特別是在通過
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揮
沒有標志標線控制的交叉路口時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
要做到——
轉彎讓直行
即轉彎或掉頭的車輛,要讓直行車輛先行,直行車輛也要注意減速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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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所示,藍色車輛要讓黃色車輛先行。
右轉讓左轉
即相對方向兩車在轉彎進入同一道路進口時,右轉彎車輛要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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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所示,藍色車輛要讓紅色車輛先行。
左行讓右行
即相鄰方向兩車都直行的,要讓右方來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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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所示,即黃色車輛要讓藍色車輛先行。
交警提醒
每一次爭搶都會增加碰撞和事故的可能性,特別是在復雜路況下,搶行往往導致剎車不及或判斷失誤,從而引發危險。而每一次禮讓,都會主動化解這種潛在的風險,讓交通更安全。
禮讓不僅是一種個人行為,也是社會交通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當所有駕駛人都自覺遵守禮讓規則,整個交通系統將變得更加有序、和諧。共同遵守規則、相互尊重,能夠大幅提升整個城市的交通文明水平。
來源:廣東交警
一審:賢
二審:晶
三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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