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過這種腦補:要是哪天走在路上平白無故被人欺負,對方還下死手,你奮起還手把人傷了,法律會不會反而說你不對?放在早些年,這個問題的答案還真讓人犯嘀咕,但現在有句話早就戳進了所有人心里,那就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今天咱們就好好聊聊,正當防衛這些年的司法變化,對普通人來說到底意味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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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正義不能向不義低頭,這句話現在慢慢成了所有人的共識,不光鼓勵普通人遇到侵害的時候敢挺身而出,就連司法機關認定正當防衛的時候,也越來越敢站出來支持防衛者,明明白白擺出不向壞人低頭的態度。
之前最出圈也最解氣的,就是2018年的昆山反殺案,這個案子當年霸屏好幾天熱搜,全網民都盯著等結果。事情本身不復雜,劉海龍醉酒開車,硬生生闖進了非機動車道,和正常騎車走自己道的于海明起了爭執。本來錯全在他,結果他酒壯慫人膽,居然掏出一把刀就追砍于海明。于海明已經被砍中了頸部和胸腹部,命都攥在對方手里了,只能奪下刀反擊,最后導致劉海龍死亡。
當時好多人都捏了一把汗,生怕司法機關會因為出了人命,就認定于海明防衛過當,結果最終的結果出來,全網歡呼,司法機關直接認定于海明的行為就是正當防衛,不用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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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其實剛好把互毆和正當防衛的邊界說透了,很多人一直分不清這倆的區別,擱這兒稀里糊涂的。其實核心區別說開了很簡單,互毆是兩邊都抱著要傷害對方的故意,說白了就是要么約架要么互相找事兒,你想打我我也想打你。但正當防衛不一樣,是一方先發起不法侵害,另一方是被動還手保護自己,根本沒想主動惹事。這個案子里從頭到尾都是劉海龍挑事,還動了管制刀具要人命,于海明的反擊完完全全就是保命,根本不是互毆。
好多人接著會問,那還手到底得把握個什么度啊?總不能人家就碰了你一下你就把人往死里打對吧?現在司法上判斷這個事兒,邏輯其實很接地氣,得同時看手段和結果,只有兩樣都超出必要限度了,才會認定是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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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對方就赤手空拳用拳頭打你,你直接掏槍反擊,那這手段就明顯超出必要性了,人家就偷你五十塊錢,你反手把人摔成重傷,那這個結果也超出必要性了。缺一個都不算防衛過當,這個標準其實特別照顧普通人的處境。放回昆山案來看,對方拿著刀要砍死你,你奪刀反擊,手段完全合情合理,哪怕最后造成了死亡的結果,也不能算超出限度,所以妥妥是正當防衛。
還有一起家暴的案子也很能說明問題,長期受丈夫汪某暴力侵害的劉某,在汪某一次醉酒施暴的時候,拿水果刀反擊致汪某重傷。放到過去,說不定很多人會站著說話不腰疼,說“你怎么就不知道控制點力度”,結果這一回檢察機關直接考慮到劉某長期被家暴的背景,認定她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直接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這其實就是現在司法的進步,不會站在安全的上帝視角苛責身處危險的人。換你你想想,常年活在暴力恐懼里,當時對方醉醺醺拼著勁施暴,命都快沒了,你怎么可能精準計算好還手的力度和程度?所以現在判斷必要限度,都會充分站在防衛者的角度,考慮你當時的處境,考慮不法侵害到底有多緊急,不會拿著放大鏡挑防衛者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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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一直覺得,正當防衛的認定本來就不能卡得太死,真遇到突發的危險,普通人都是下意識反應,哪有空思前想后算完力度再動手?等你算完,說不定早就被壞人打傷了,那不就寒了所有好人的心嗎?
這幾年除了昆山反殺案,還有河北淶源反殺案等好多引發社會關注的案子,司法機關都依法認定了正當防衛,沒有因為出了嚴重結果就倒打一耙追責防衛者。這傳遞出來的信號特別明確,就是告訴你我這些普通人,遇到不法侵害別慫,你有權保護自己,法律肯定會為正義撐腰,不會讓好人平白受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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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導向可不是說鼓勵大家動不動就動手,恰恰是給壞人敲警鐘,給好人吃定心丸。它保護的不只是這一個個案子里的防衛者,更是整個社會的正氣。以前不少人遇到不法侵害不敢還手,怕還手了自己反而要擔責任,只能忍氣吞聲吃啞巴虧,現在不一樣了,大家都慢慢知道,法律站在正道這邊,面對壞人不用退,法絕對不會向不法讓步,正義也絕對不會向不義低頭。
參考資料:人民日報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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