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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物業公司未盡到管理職責,放任小區頂樓公共區域被業主私自用來種菜。頂樓業主因房屋漏水,拒絕全額繳納物業費。近日,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認定物業公司管理失職,判決酌情減免業主20%的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4月30日,達州某物業公司與業主杜某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約定物業費為每月每平方米1.2元,生活垃圾清運費每月4元。杜某房屋建筑面積104.63平方米,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計拖欠物業費及生活垃圾清運費合計9328元,物業公司遂將杜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案件審理過程中,杜某提交了多張照片,證明其居住的樓棟樓頂存在其他業主種菜的情況、樓棟中存在垃圾堆積等現象。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杜某未能直接舉證證明房屋漏水系頂樓種菜直接導致,但是頂樓平臺屬于公共區域,物業公司對此負有法定管理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之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對業主共有部分進行妥善管理,并對違規行為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本案中,物業公司對于有業主在樓頂平臺擅自種菜的行為未及時制止,未發書面整改通知,亦未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屬于管理失職。該失職行為客觀上對頂樓住戶的防水安全造成影響,而頂樓住戶家中因漏水問題受到損害。據此,法院認定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存在瑕疵,應當對頂樓住戶家中漏水問題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由物業公司自行承擔20%的物業費,業主杜某需支付剩余80%的物業費,并支付生活垃圾清運費,合計7520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作者: 姜鄭勇 張平 王滔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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