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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溫州市洞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檢出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轄區內1家經營單位。現將已處置完畢的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6年3月9日,溫州市洞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溫州市洞頭北岙農貿市場明省水產品店經營的商品進行抽樣檢驗。該店經營的鯽魚(購進日期:2026年3月8日),經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要求(標準指標:≤100μg/kg,實測值:310μ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生產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2026年4月8日,溫州市洞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并于2026年4月9日依法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鯽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
鑒于當事人已經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查驗了供貨商營業執照,保留了進貨單據及檢測報告,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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