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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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信誓旦旦承諾“固定教練”,消費者才放心付款辦卡,可等到要開課了,教練卻早已離滬,健身房改稱“沒法固定”。市民尚女士(化名)向“新民幫儂忙”反映,她花費5980元購買泳課包,不料跌入健身房的“銷售陷阱”。更令她難以接受的是,一節課沒上提出退卡,健身房卻稱“要付30%違約金”,等于要白白損失近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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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女士的消費記錄
今年2月底,尚女士在“178游泳健身中心”長壽路達安花園店購買了“一對一”游泳培訓課包,總計花費5980元。收款方為“178游泳健身中心”運營方上海開弈體育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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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之前,健身房銷售回復稱,支持“固定教練”
“我是為家里小孩報名的,希望一個教練從頭到尾跟到底,保證教學質量。當初,這家健身房承諾支持‘固定教練’,這是我付款辦卡的最重要因素。”尚女士表示,在簽合同之前,她特意詢問門店銷售人員,“一對一”泳課是否支持“固定教練”?在雙方微信聊天記錄中,銷售人員回復是“固定教練”,讓消費者不用擔心。最后,在門店發來的一眾教練資料中,尚女士指定了一名郝姓教練。
尚女士說,她決定在4月底開卡,上課前,她專門聯系上了郝姓教練。“結果教練告訴我,他現在已經不在上海,也不會回來繼續教了。”聽聞此消息,尚女士馬上找到門店負責人交涉,“這家店突然變了一個說法,竟然說‘沒法指定’,也不支持每節課固定。”
尚女士告訴記者,因門店“出爾反爾”,不支持“固定教練”,她提出全額退款申請。但經多次溝通,“178游泳健身中心”堅持,“退卡可以,要支付30%違約金。”“未開卡未使用,健身房無實際服務成本,為何不能全額退?”事后她查看合同才發現,會員退卡要支付違約金,但這一關鍵內容,不僅付款前無人提醒,合同中也未特別加粗。
尚女士指出,健身房銷售人員以“可以指定固定教練”為誘餌讓她簽約,現實情況卻出爾反爾,涉嫌構成虛假宣傳;另外她認為,合同中“退卡付30%違約金”屬于“霸王條款”,并不合理。
5月中旬,新民晚報記者撥通了“178游泳健身中心”達安花園店的電話。一名工作人員稱,已接到尚女士的退款申請,但就退款比例問題拒絕接受媒體采訪。
為了維權,尚女士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近日,靜安區曹家渡市場監督管理所回復其,根據2025年1月發布的《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式消費經營活動監管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健身服務預付卡相關投訴,由體育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我局不具備處理權限,決定不予立案,請向具有處理權限的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反映。”尚女士轉而找到靜安區體育局,然而,截至發稿,還未收到正式處理結果。
“一節課都沒上過,卻要憑空扣掉我將近1800元!”尚女士表示,合同中“退卡支付30%違約金”的規定,是典型的利用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的“霸王條款”,給消費者制造退卡障礙。“30%的違約金比例明顯過高,缺乏合理性。希望相關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幫我討回全額課時費。”
原標題:《“固定教練”變“無法指定”!一節課未上 消費者退卡遭索過高違約金》
欄目編輯:王軍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夏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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