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一位母親走進上海某中學校領導的辦公室,說出了一件她忍了很久的事——方老師對她的女兒動手動腳,觸碰胸部、拉衣領往里看。
她以為學校會立刻報警,會保護她的孩子,會把這個披著教師外衣的人從教室里清除出去。
但她錯了。
黨支部書記陳某、校長王某聽完之后,做了一個決定:口頭警告。
口頭警告。這意味著什么呢?意味著方某第二天還能站在講臺上,還能走進辦公室,還能以“老師”的身份接近那些他猥褻過的女學生——以及其他沒有被他盯上的女孩們。
直到一個月后,公安機關接家長報案立案偵查。
從家長舉報到警察介入,中間隔了整整一個月。而這一個月里,那些女學生又經歷了什么,沒有人知道。
![]()
教室、辦公室,長達20個月的猥褻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的典型案例,2022年9月至2024年5月,方某在擔任上海某中學教師期間,多次在教室、辦公室等場所,以觸碰胸部、拉衣領窺視等方式,對多名女學生實施猥褻。
教室。辦公室。這兩個本該是學生最安全的地方,卻成了方某的作案現場。
長達近20個月的時間里,方某就這么一次次把手伸向那些尚未成年的女學生。多名受害者,多次作案,這不是偶然一次的“失態(tài)”,而是一個有預謀、持續(xù)性的犯罪行為。
“拉衣領窺視”——這四個字背后的畫面,任何一位家長想到都難以忍受。
被觸碰的胸部、被強行拉開衣領的脖頸,這些身體部位在教室和辦公室里,竟然得不到保護,甚至得不到正視。家長們讓孩子來上學,孩子帶回家的卻是陰影和噩夢。
![]()
口頭警告:比不作為更可怕的“假裝作為”
家長去學校反映了,這是她唯一能做、也是她認為最應該做的事。
然后她等來了什么?黨支部陳某、校長王某兩個人“處理”的結果是,對方某進行了一次校內口頭警告。
口。頭。警。告。
沒有停職、沒有報警、沒有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黨支部書記、校長——兩個位置上的人,他們不知道教師猥褻學生意味著什么嗎?他們不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的強制報告是什么意思嗎?
學校在接到家長反映后,存在處置失當、履職缺位的問題。檢察機關查得很清楚:學校負責人未就家長反映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僅進行口頭警告,未依法履行強制報告職責。
口頭警告,說白了就是把事情壓下去。“我們知道了,我們會批評教育的。”——這套話術在校園里用了幾十年,管用的前提是,發(fā)生的不是什么大事。
但教師的猥褻行為,在任何時候都不是小事。
![]()
檢察院倒查追責:六年內移送4件線索6人受處分
2024年6月,公安機關接到家長報案后立案偵查,查明方某的猥褻事實。
同年9月20日,上海市某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猥褻兒童罪對方某提起公訴,從嚴從重提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以及適用從業(yè)禁止的量刑建議——這已經是能給出的最重懲罰。法院全部采納。
家長最初來反映時,學校若第一時間報警立案,方某的犯罪時間或許不會持續(xù)這么長。因為學校內部的“處理”耽誤了整整一個月,給了方某更多機會和空間。
好在檢察機關沒有讓此事止于個案的刑事判罰。
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全面調取家長反映記錄、學校內部處理材料,查清了書記和校長的失職事實。某區(qū)檢察院主動對接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通報案件情況、移送失職線索。區(qū)紀檢監(jiān)察部門快速啟動立案審查。最終,陳某、王某被批評教育、給予黨紀處分。
其實陳某和王某不是第一次。2020年至今,某區(qū)檢察院已向區(qū)紀檢監(jiān)察部門移送強制報告失職線索4件,6名責任人員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專業(yè)技術崗位降級等處分,“失職必追責、追責必從嚴”的導向已經形成。
但問題是,為什么這些人總要在檢察機關倒查之后才付出代價?為什么不能在被家長舉報的那一天,就做出正確的選擇?
強制報告制度:為什么有了法律,還是沒人報告?
其實強制報告不是今年才有的新規(guī)。
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國家監(jiān)察委、教育部等九部門下發(fā)了《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2021年,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強制報告制度上升為法律,規(guī)定了學校、教師等相關主體發(fā)現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時的報告義務。
也就是說,2022年到2024年方某在犯罪期間,強制報告制度早已是法律要求。
但最高檢在發(fā)布這一典型案例時坦承:實踐中仍存在“不愿報告、不敢報告、追責不力”的問題。
“不愿報告”,是怕學校聲譽受損。“不敢報告”,是怕得罪同事,或者怕事情鬧大無法收場。不論是哪一種,都是把學校的“面子”和教師的“名聲”,凌駕于學生的安全和權益之上。
而“追責不力”則是更深層的原因。過去很多類似事件里,即便校方瞞報,最終的處分也僅僅是“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這種處理方式造成的潛在影響是,讓后來者形成了“默認可接受”的錯誤認知。
陳某和王某的被處分,在某種程度上確實代表著追責力度的加強。但一個更根本的問題依然存在:為什么必須等到檢察機關倒查,才會有人被追責?
“不想惹麻煩”,毀了孩子一生
在整個事件鏈條里,有一個環(huán)節(jié)的沉默最令人不寒而栗:家長反映之后,陳某和王某除了“口頭警告”方某,有沒有去安慰過那些被猥褻的女學生?有沒有告訴她們,你們是對的,你們不是錯的那一方?
大概率沒有。
學校選擇了最省事的做法——把方某叫來談個話,然后當什么都沒發(fā)生過。那些人名都沒有出現在任何報道里,但她們背負的心理創(chuàng)傷,可能需要花更長時間去治愈。
教書育人的地方,出了問題,第一反應不應該是“是不是小題大做”,不是“會不會影響學校聲譽”,更不是“怎么把這個事壓下來”。
應該是報警。立刻,馬上。
最高檢在談到這一案例的典型意義時指出,學校是落實強制報告制度、防范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關鍵前沿陣地。如果連學校這個最前沿的陣地都失守了,孩子們還能指望誰?
七年六個月的刑期,是對方某犯罪的懲罰。但陳某和王某呢?批評教育、黨紀處分——這個結果,能威懾那些存有同樣心思的校領導嗎?
說到底,陳某和王某的選擇背后,是一個長期存在的現象:在未成年人保護這件事上,校園內部的“私了”邏輯遠遠強過“法治”邏輯。只要不被曝光,一切都可以內部消化。
這種“私了”的邏輯,才是真正的溫床。它讓施害者有恃無恐,讓受害者孤立無援,讓本該第一時間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永遠在“家長親自報案”的最后一環(huán)出現。
法律的牙齒越來越鋒利,但關鍵部位——強制報告制度的落實——還差那么最后一口氣。因為這根鏈條上任何一環(huán)的猶豫、沉默或退縮,都意味著把學生往水深火熱里推。
學校本該是遮風擋雨的屋檐,但在這件事里,它卻成了受害學生最無助的走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