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5月28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召開未成年人網絡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會上通報了該院2021年5月至2026年5月涉未成年人案件審理情況及反映的問題,并發布典型案例。
在一起案例中,小女孩劉小某因哭鬧被父母綁在樹上教育,路人趙某拍攝視頻并私信給網絡大V傳播,引發熱議。劉小某父母認為此舉侵犯孩子權益,訴至法院。法院認定,趙某雖意在監督家長教育方式,但客觀上披露了孩子隱私部位及不愿公開的私密活動,超出輿論監督合理限度,構成對劉小某肖像權、隱私權的侵害,判決趙某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某日,小女孩劉小某因不愿上學而哭鬧,父母將其綁在街邊樹上進行教育。路人趙某使用手機拍攝了上述過程,并將視頻私信給網絡大V在社交媒體平臺進行傳播,引起網絡用戶對劉小某父母教育方式的熱議。視頻中,劉小某的面部特征清晰,且掀起裙子露出短褲。劉小某父母以拍攝者趙某侵犯劉小某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為由,代為訴至法院,要求趙某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發布的視頻包含有劉小某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從拍攝并傳播涉案視頻目的、手段來看,趙某雖然目的在于監督批評劉小某家長的不當教育方式,但采取的方式卻在客觀上給劉小某造成了傷害,超出了輿論監督的合理限度。此外,雖然劉小某被父母當街管教,但知悉范圍限于當地當時的過路人群,對劉小某造成的影響有限。同時,從涉案視頻中可以看出,趙某在拍攝時,劉小某的監護人予以制止,并通過行為明確表示不愿意通過視頻錄制擴大知曉范圍。趙某傳播涉案視頻的行為客觀上披露了未成年人不愿意為他人知曉的私密活動和隱私部位,不僅可能會讓劉小某的同學等相關人士知曉,也可能會導致不特定公眾的知悉和評論,將對劉小某造成人格利益和人格尊嚴上的損害。法院認定趙某侵害劉小某的肖像權、隱私權,判決趙某向劉小某賠禮道歉并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法官表示,本案明確,網絡用戶通過錄制、發布信息內容行使監督權、保護未成年人利益時,應貫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注意手段合理、方式得當,不得侵害未成年人人格權益。案件審結后,法院向案涉社交媒體平臺發送司法建議,督促其加強涉未成年人內容審核,該平臺積極回函并改進涉未成年人內容審核機制。
編輯 劉倩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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