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100萬元保額的第三者責任險優惠價只要三千出頭……”當有人以車險專員的身份向你宣傳優惠“車險”時,不少車主都會心動,但這可能根本不是保險,而只是一份“交通安全保障”,雖然和保險長得像,理賠“待遇”卻天差地別。
近日,成都中院公布了一起案例,車主遭套路買到了一份“高仿車險”,理賠不成將對方公司告上法院。
案情回顧:
低價買到“高仿車險”
出險后理賠成了“拉鋸戰”
2025年3月,貨車車主李先生接到自稱“車險專員”的推銷電話,對方熱情報價:第三者險優惠下來3256.5元,比其他保險公司便宜一大截。李先生明確表示自己要買的是“保險”,也多次追問“你們是哪家保險”,銷售斬釘截鐵地回答:“X安”。
付款后,李先生收到一份《機動車商業安全保障單》,上面印有某汽車服務公司Logo、蓋有公司印章,其中都有“X安”二字,保障單和保險公司的保險單高度相似,李先生沒多想,就把它當成了普通保險。
誰能想到,出了事故,理賠成了“拉鋸戰”。
2025年3月29日,李先生駕駛的車輛發生追尾事故,交警認定李先生負全責,被追尾車輛產生維修費34700元。
事故發生后,李先生立刻聯系理賠經理,得到的答復是“會處理”,但后續卻一拖再拖,最終李先生不得不自行支付了維修費。他這才發現,自己買的根本不是保險,而是一種叫“交通安全保障”的服務——和保險長得像,理賠“待遇”卻天差地別。
多次協商后,該公司只愿意向李先生賠付一萬余元,李先生并不滿意,一紙訴狀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合同、退還服務費用3256.5元和因欺詐所受的損失34700元。
法院判決:
構成欺詐,退還費用、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是一項保障交通運輸企業實現安全生產和有效事故理賠的服務,屬于運輸行業內部的行業互助,案涉汽車服務公司與李先生簽訂的保障單屬于統籌服務,不是保險合同,不適用保險法。
該公司推銷人員明知李先生要購買的是保險,仍以保險字樣與李先生溝通購保事宜,并在李先生支付費用后才提供保障單,且該單與保險單的格式、項目、內容等方面高度相似,未向李先生告知這不是保險合同而是統籌服務合同,使得李先生一直認為自己購買的是保險。該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最終判決撤銷保障單、公司向李先生退還服務費用并賠償損失。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統籌不是保險,警惕低價陷阱
記者了解到,交通運輸部等五部門已聯合發文明確,交通安全統籌僅面向運輸企業自有車輛,不得將機動車統籌、機動車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統籌等宣傳為保險。成都法院在此提醒廣大車主:務必認清機動車統籌≠正規保險,警惕低價陷阱。
防范指南:
認清本質,統籌≠保險。正規車險由持牌保險公司承保,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嚴格監管,具備完善的資金監管和理賠體系。而統籌服務多由普通汽車服務公司推出,無保險經營資質,缺乏資金監管,一旦出險極易面臨少賠、拒賠甚至公司“跑路”的風險。
警惕“低價高保額”陷阱。切勿被“保費極低、保額極高、理賠秒到賬”的話術迷惑。遠低于市場透明價格的“特惠”,往往伴隨著巨大的理賠隱患。
核實資質,細看合同條款。投保時務必通過保險公司官網、官方App等正規渠道辦理。簽約前,仔細核實對方是否具備保險經營資質,認真閱讀合同條款,拒絕一切“口頭承諾”,并妥善留存聊天記錄與交費憑證。
主動維權,把握訴訟時效。若發現自己誤買了統籌服務,應第一時間與服務商溝通退款。若協商不成,務必在發現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合同,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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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唐維燦
責編 王 萌
審核 楊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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