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東營一水果店店主發視頻稱,兩女子嫌榴蓮太苦吃了三房要求退貨,引發熱議。
水果店店主寇女士稱,5月23日下午,有顧客花182元買了一個榴蓮,現場剝開5房共11塊榴蓮肉后帶走。當晚,該顧客反映榴蓮發苦,“吃著一股子酒味”,要求將剩下的3塊果肉退款50元。隨后,顧客帶著剩下的榴蓮肉來找店家,店主稱此時卻僅剩2塊果肉,“相當于(他們)又吃了一塊”。
對于果肉所剩無幾,顧客解釋稱,“本來就沒多少,一人一個嘗了一下,我們五口人,說苦是都嘗了然后說苦的”。
然而寇女士認為,如果顧客嘗了覺得不好吃,不應該等快吃完了再退,“就剩下2塊最小的拿回來,我嘗了確實沒問題”,因此她不能接受退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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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件進展,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部工作人員回應,經過核查,雙方已經達成和解,“榴蓮也沒進行退貨”。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中安新聞、羊城晚報
編輯:袁菀藝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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