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的邢民金,河南南陽一位老實巴交的莊稼人,每個月的活命錢就靠幾百塊低保金。
2025年底,侄子陪他去銀行取錢,柜員一查:賬戶余額為零。
叔侄倆當場傻眼。再一深查,更嚇人的事來了——老人名下竟然有一筆20萬元的貸款!放款當天,這筆錢就被轉到了一個陌生賬戶,經過兩次倒手,被人取成了現金。
而那份貸款調查報告上,赫然寫著老人有35萬房產、10萬汽車、10萬存款……全是假的!兩個銀行客戶經理簽了字。
更讓人憤怒的是,有人后來承認:是銀行員工讓“找個單身窮的”來辦貸款。老人不識字,稀里糊涂按了手印。如今每個月的低保金被自動劃走還貸,活命錢就這么沒了。
20萬到底去了誰的口袋?一個低保老人,怎么就成了“優質客戶”?今天咱們把這個案子掰開揉碎了講清楚。
一、低保老人被當“工具人”:不識字、不知情,按個手印背上20萬債
邢民金今年60歲,河南南陽農村人,一輩子沒離開過莊稼地。2020年10月才評上農村低保,每個月幾百塊錢,雖然不多,但對老人來說,那是買米買面、看病拿藥的命根子。
2025年底,侄子小邢陪叔叔去銀行取低保金。結果柜員一查屏幕,說了句讓小邢這輩子都忘不了的話:“這個賬戶余額是零。”
小邢以為是系統出錯了,讓柜員反復查了好幾遍,還是零。更讓他頭皮發麻的是,系統里清清楚楚顯示:2021年12月1日,叔叔名下多了一筆20萬元的貸款記錄。
小邢趕緊托銀行工作人員幫忙打印了賬戶流水。一看,心都涼了半截——貸款放款的當天,20萬就被人全部轉走了,轉到了一個完全陌生的賬號上。銀行的人順著資金流向查了查,告訴小邢:這筆錢經過兩次“倒手”,最后被人取了現金。
至于取錢的是誰,銀行沒給明確說法。但從放款那天起,邢民金的賬戶就開始按月扣錢還貸款,連低保金都沒放過。
小邢越想越不對勁,翻出了貸款合同細細看。貸款調查報告上寫得可“漂亮”了:邢民金有價值35萬的房產、10萬的私家車、10萬存款,加起來資產五六十萬。
可小邢太清楚自己叔叔的家底了——住的還是幾十年前的老房子,墻皮都掉了;別說汽車,連個像樣的農用車都沒有;存款更是天大的笑話。這報告里的每一個字,都是假的。
更蹊蹺的是,銀行兩位客戶經理——郭某和程某坤,都在這份報告上簽了字、蓋了章。他們是怎么“調查”出這些資產的?
小邢去問叔叔,這貸款到底怎么回事。邢民金想了半天,才慢慢回憶起2021年12月1日那天的事。
那天,村里以前當過會計的邢萬坡來找他,說帶他去銀行辦點“手續”。邢民金不識字,也沒多問,就跟著去了。到了銀行,有人讓他在好幾張紙上按手印、簽字。他壓根不知道那是貸款合同,更不知道簽下來的是20萬。
同去的還有同村一個叫邢安田的人,他也是被邢萬坡叫去的,后來才知道自己當了擔保人。邢安田后來說,當時根本不懂什么叫擔保,更不知道擔保人要承擔什么責任。
就這樣,一個不識字、不懂貸款的低保老人當了“借款人”,兩個稀里糊涂的村民當了“擔保人”,20萬貸款順利批了下來,然后當天就轉走了。
二、銀行調查報告全是假的,有人承認“專挑單身窮的”
2024年4月,因為貸款逾期沒還,銀行把邢民金、邢萬坡、邢安田三個人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邢民金10天內還清20萬本金,邢萬坡和邢安田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后,邢民金的低保金每個月被自動劃走還貸。老人本來就靠這幾百塊錢過日子,這下連飯都快吃不起了。
記者介入調查后,找到了關鍵人物邢萬坡。邢萬坡說了一句話,讓人細思極恐:這筆貸款,是銀行的工作人員委托他辦的。銀行的人讓他“找個單身窮的”來當借款人。
“單身窮的”——這不就是專門挑那種沒家沒業、不識字、好糊弄的孤寡老人下手嗎?
記者就這事去問了那家銀行,負責人沒給客戶經理的聯系方式,只說銀行紀檢部門已經在調查了。
2026年5月27日,小邢接到銀行網點負責人的電話,說追回了被扣的低保金,一共15300塊錢。錢退回來一部分,可那20萬貸款還在邢民金名下,每個月還在繼續扣。
目前,事情還在調查中。但明眼人都看得出,這就是一出典型的“背鍋俠”騙局:專挑不識字的孤寡老人,按個手印就背上20萬債,真正的用款人躲在背后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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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怎么看:合同有效嗎?低保金能扣嗎?老人該怎么辦?
這個案子在網上引發了很多討論。咱們從法律角度一條一條說清楚。
第一,邢民金和銀行之間的20萬貸款合同,有效嗎?
《民法典》第143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前提條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實”。
什么意思?就是說,你簽合同、按手印的時候,必須是你自己真正想借錢、真正知道自己在借多少錢。
本案中,邢民金60歲,不識字,低保戶。他陳述得很清楚:是被邢萬坡帶去銀行,沒人告訴他去干什么;在合同上按手印的時候,“不知道是貸款合同”。
這就說明,邢民金在簽合同時,對“貸款20萬”這件事根本沒有基本的認知。他的簽字按印,不是出于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而是被他人引導、隱瞞、利用。
再加上邢萬坡自己承認“銀行員工讓找一個單身窮的辦理”——這句話直接把邢民金定性為“工具人”。他的意思表示和真實意愿完全不符。
所以,這份貸款合同,從法律上講,應該認定為無效合同。
第二,既然合同可能無效,為什么法院還判老人還錢?
這里有一個現實問題:法院2024年4月作出的判決,是基于當時雙方提交的證據。當時邢民金不懂法,沒有請律師,也沒有拿出“被欺騙”的有力證據。而銀行手里有白紙黑字的合同、有手印、有簽字,從形式上看是完整的。
所以判決生效了,老人就得按判決執行,低保金被扣也是按照生效判決來的。
但是,這不代表沒有翻盤的機會。
《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當事人發現了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
邢民金現在手里有什么新證據?
· 邢萬坡的陳述(銀行員工讓他“找個單身窮的”)
· 銀行貸款調查報告的虛假性(35萬房產、10萬汽車全是編的)
· 低保金被劃扣的記錄
· 自己不識字的證明
這些證據如果提交上去,完全可以證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存在重大問題。一旦法院啟動再審并撤銷原判決,邢民金就不需要再承擔20萬的還款責任,銀行此前扣走的錢還得退回來。
第三,銀行客戶經理和實際用款人涉嫌什么罪?
20萬不是小數目。如果查實是銀行內部員工勾結外人,利用低保老人身份騙取貸款,那可能涉嫌騙取貸款罪。
根據《刑法》第175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損失特別重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萬的損失已經達到了“重大損失”的標準。如果查實客戶經理明知報告是假的還簽字,那他們就是共犯,跑不了刑事追責。
第四,被扣的低保金能要回來嗎?
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低保金屬于保障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的費用,原則上不能執行。
也就是說,即便法院判了老人還錢,執行的時候也得給他留夠基本生活費。像這種把每月幾百塊的低保金全部扣光的做法,本身就不合法。這次銀行退回了15300元,算是亡羊補牢,但遠遠不夠——因為那20萬的“債務”還懸在老人頭上。
結尾:這件事你怎么看?
目前,銀行紀檢部門已經介入調查,但兩個簽字的客戶經理至今沒有公開回應。20萬貸款到底被誰拿走了?為什么放款當天就被轉走、倒手、取現?這些最核心的問題,還沒有答案。
有人說,這就是銀行內部的“飛單”操作——客戶經理為了完成放貸任務,找人頭、做假材料、套出錢來,錢進了自己或關系戶的腰包,債務卻留給了一個60歲的低保老人。
也有人說,邢萬坡也不可能完全無辜——“找個單身窮的”這話是他說的,人也是他帶去的,他到底在這筆20萬里拿了什么好處?
但無論如何,最讓人心疼的是邢民金老人。他不識字,不懂法,甚至到現在可能都不完全明白“20萬”是個什么概念。他只知道自己每個月的低保金沒了,吃飯的錢沒了。
最后想問大家一句:
如果有一天,你家的老人也被人帶去銀行,稀里糊涂按了幾個手印,名下就多出了幾十萬的債,你會怎么辦?
你覺得,銀行在這件事里應該承擔多大責任?兩個簽字的客戶經理,要不要坐牢?
歡迎在評論區說說你的看法。
信息來源:綜合自河南南陽當地媒體報道及公開司法文書(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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