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證監會山東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山東如意毛紡服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如意集團)被處以700萬元罰款,多名時任高管同步被處罰,其中原董事長邱亞夫還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經查明,如意集團存在兩項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實。其一,2021年12月底,如意集團通過資產置換取得萊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25.72%股權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但佛山萊卡成立后相關實物出資因重大糾紛未實繳到位、現金出資被轉出,未實質開展生產經營,2022年度末該長期股權投資已存在明顯減值跡象,如意集團未計提資產減值,導致2022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67695.58萬元,占當期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324.10%,2024年3月15日如意集團披露更正公告追溯調整相關財務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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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2015年至2021年,如意集團對第三方公司形成10427.38萬元應付款項,2024年8月30日如意集團在未取得充分債務豁免證據的情況下,終止確認上述應付款項并確認上半年營業外收入10427.38萬元,導致2024年半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10427.38萬元,占當期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95.74%,2025年4月30日如意集團披露更正公告調減2024年半年度營業外收入10427.38萬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該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情形。相關時任高管未勤勉盡責,承擔相應責任:時任董事長邱亞夫知悉佛山萊卡出資糾紛,且在證券市場禁入期內仍實際履行董事長職責,對兩份報告虛假記載負有主要責任;時任董事蘇曉、董事會秘書兼副總經理徐長瑞對兩份報告虛假記載負有其他直接責任;時任董事兼總經理杜元姝、總會計師張義英對2022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負有主要責任;時任董事長邱晨冉、總經理孟霞、總會計師王目玉對2024年半年度報告虛假記載負有主要責任,其余相關責任人也被認定為對應報告虛假記載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如意集團給予警告并處以700萬元罰款,對11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50萬元至400萬元不等的警告及罰款。同時,因邱亞夫在證券市場禁入期內仍實際履行發行人職務,依據相關規定,對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相關當事人需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清罰款,如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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