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開設賭場案。今天上午和陳志翔律師一起到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去現場陳述申訴理由,督促審查進度。
當事人由磐安縣法院一審判處二年有期徒刑,上訴后金華中院二審維持。向浙江高院申訴,被駁回。此前又向三巡郵寄了申訴材料。
![]()
案情很簡單。當事人是一個盲盒平臺的游戲玩家。有些游戲玩家抽中手機、京東E卡等商品后,自己不用便對外出售。當事人從其他游戲玩家手中收購手機、京東E卡后加價轉售牟利。
法院認定當事人“明知平臺涉賭,仍為其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判決其構成開設賭場罪。這樣的邏輯完全經不起推敲。
被公安機關查處前,地方監管部門多次公開回復平臺合法,當事人對此有信賴利益。公安調取后臺數據并縝密偵查后,檢察機關兩次以事實不清為由不予批捕。專業司法人員尚無法判斷,如何能推定非法律專業人士明知?
![]()
更重要的是,手機、京東E卡本身就是可以合法、公開流通的商品,何須進行資金支付結算?盲盒一開,“賭博”就已既遂。當事人獨立自主地和其他玩家私自交易,無須平臺授權也無須跟平臺分成,何來共同的犯意聯絡?
在跟浙江高院主辦法官現場溝通時,后者告訴我:改判無罪,院長要上門道歉的,你說能隨便改無罪嗎?最高法三巡的接待法官則告知,他們只是初步甄別,甄別過關的會移交本部。人浮于事,敷衍應對,越到上面感覺越是沒人負責。
![]()
本案中,刑法擴張到超出一般人的認知范圍。明顯的無罪案件,卻長期得不到糾正。當事人寧可牢底坐穿,也不愿認罪認罰。
如此這樣程序空耗,只會逼得當事人不斷地申訴、信訪。缺乏有效的糾錯機制和監督機制,司法實踐中的絕大部分問題靠發文件、喊口號都是解決不了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