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佛教協會網站消息,5月29日晚,中國佛教協會發布聲明:
今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劉應成)案的判決結果。我們認為,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劉應成)因犯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完全是咎由自取。這一判決結果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佛教界人士是一次有力的警示警醒。作為佛教界人士,我們應牢固樹立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律意識,深刻認識沒有法外之教、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我會將繼續深入開展“學法規、守戒律、重修為、樹形象”教育活動,認真落實崇儉戒奢、正信正行“七條倡議”,引導佛教界人士自覺守法遵規、持重善律,堅決維護佛教清凈莊嚴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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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協會網站截圖
據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應成(原法名釋永信)犯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應成利用擔任少林寺住持、少林慈善福利基金會會長等職務上的便利,2003年至2025年,單獨或者伙同他人非法侵占單位財物人民幣1.31億余元;2012年至2022年,挪用單位資金人民幣1.51億余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2006年7月以來,為他人在承建少林寺工程項目及相關經營活動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63萬余元。1995年至2022年,劉應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67萬余元。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應成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劉應成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均數額特別巨大,行賄情節特別嚴重,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危害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從嚴懲處。劉應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根據被告人劉應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劉應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此前,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應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應成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宗教界代表、群眾代表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庭審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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