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看法治新聞,感覺是在羞辱法治,氣死法律人。
1
根據安徽馬鞍山雨山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的公開報道,2026年5月28日上午,雨山區人民法院走進岱山村村委會開展巡回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李某某涉嫌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
老人今年七十二歲,坐在被告席上,頭發花白,衣服上還沾著泥土,整個人顯得有些拘謹。
“當地村民、人大代表等到場旁聽”。
2
這么興師動眾,就是因為老人家的防鳥網惹的禍。
![]()
其中,2只日本松雀鷹,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另外3只,是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
這些鳥的價值,鑒定意見書也寫得很清楚:2只日本松雀鷹,每只25000元;灰頭綠啄木鳥1000元;山斑鳩300元;烏鶇300元。合計51600元。
我曾經寫過一篇頭天這個價值鑒定的文章,鑒定價值是市場價值的5-10倍,這叫鑒定嗎?
![]()
3
“我就是想防鳥吃菜,不知道會纏死鳥……”庭審中,李某某的聲音很小。
![]()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難以恢復性。為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法設置了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但該罪屬于故意犯罪,主觀明知是法定構成要件,司法認定需嚴格遵循主客觀統一原則,具體認定規則如下:常識性認知認定規則該罪屬于法定犯,社會公眾僅對典型保護野生動物具備基礎認知。認定主觀明知,需結合行為人的社會經歷、物種公眾知曉度綜合判斷,無普遍認知基礎的,不得認定主觀明知。
這個老人有主觀故意嗎?構成犯罪嗎?構成該罪嗎?
4
新聞說:
庭審結束后,法官現場釋法,講解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規定,報道強調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明確宣稱向群眾傳遞“生態有價、違法必究”的鮮明導向。
奇怪的是,這個發生在馬鞍山的新聞,目前媒體已刪除該報道。
為何要刪除?新聞可以刪除,但老人的刑罰呢?
5
![]()
讓我們牢記這個題目:
七旬老人菜地架網防鳥,卻坐上了被告席。
“當地村民、人大代表等到場旁聽”。
![]()
一個案件,公安抓了,檢察批捕,法院判了,為何民眾不認同?
因為他是個70歲的農民,我們就可以欺負他嗎?
還搞公開宣判,這是公開宣判還是游街示眾?
6
一個70多歲的老農民,無權無勢,沒有錢請律師,沒有人幫他說話,你們法律就可以欺負他?以國家之名?
你們還大張旗鼓地宣傳,你們的心痛不痛?
這是我們所追求的法治嗎?
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