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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賽柏藍
違反“三定”供應商納入誠信檔案;二次違規,醫院終止合作,未付款項延后;不得直接聯系醫院領導…
線下拜訪再收緊
8月1日起,《醫藥代表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其中提到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醫藥代表藥品學術推廣活動管理制度,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接待醫藥代表以及藥品學術推廣活動管理。
如近日山東三甲醫院淄博市中醫醫院明確,醫藥代表須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被專人接待。不準未經備案及預約直接拜訪醫務人員;不準進入臨床診療區域;不準向醫務人員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和吃請等不正當利益。
《醫藥代表管理辦法》對利益輸送的界定更為細化,包括以附加銷售藥品金額、數量等條件向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捐贈、資助、贊助,或者以捐贈、資助、贊助名義變相輸送利益,或者給予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
且《醫藥代表管理辦法》進一步規定,“企業不得聘用存在商業賄賂記錄的醫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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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發現,近期不少醫療機構均加強了對醫藥代表的管理。
三甲醫院浙大邵逸夫醫院阿拉爾醫院表示,院紀委、綜治辦會不定期實地、監控巡查。發現違規者,直接保留證據上報院紀委,并記入誠信檔案。二次違規的,將涉事藥企和醫藥代表列入醫院黑名單,醫院將終止合作,未付款項延后。
此外,醫生同受重處。情節嚴重的醫生,給予調崗3-6個月,全院通報批評,取消當年度所有評優評先資格;涉嫌違紀違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交由相應部門開展調查處理。由此可見,面對高壓態勢,即便仍有醫藥代表鋌而走險,醫生也不敢輕舉妄動。
同為三甲的河南省濮陽市人民醫院則進一步壓縮了醫藥代表的“空間”,明確規定藥庫、耗材庫、后勤倉庫等區域同樣嚴禁拜訪;同時,醫藥代表也不得直接聯系醫院領導,所有來訪必須通過醫院承辦接待部門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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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醫療機構發布了《醫藥代表治理軟件系統采購項目咨詢公告》,擬采購一套用于治理規范“醫藥代表”監管和行為軌跡行為追溯的軟件系統。
學術會議,明確藥企“零干預”
除直接到訪醫院,配合開展學術會議是醫藥代表的另一大核心工作。
《醫藥代表管理辦法》不僅給醫藥代表戴上了“緊箍”,明確要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不得指使、縱容醫藥代表違規開展藥品學術推廣活動。”
在源頭施壓之下,不少醫藥相關學會協會、醫院也迅速跟進,劃定嚴格監管紅線,如四川省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學會、河北省兒童健康學會等近期先后發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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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川省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學會為例,要求藥企“零干預”學術決策,不得指定講者、干預議程或安排產品專場;專家演講嚴禁提及產品、品牌及適應癥;僅接受藥企展位、資料、技術支持三類純學術贊助,嚴禁冠名、獨家贊助及聯合主辦;所有贊助款與專家勞務費必須100%公對公轉賬至學會對公賬戶,嚴禁藥企私下接觸專家結算任何費用。
醫院端同樣在加碼。浙大邵逸夫醫院阿拉爾醫院強調,對推介新產品和敏感藥品、舉辦協會學會活動的,相關臨床科室必須征求分管院領導意見后方可回復。
重慶石柱縣中醫院則明令,醫生不得接受廠家或經銷商私下贊助的交通、住宿、會務費用;不得接受供應商宴請、娛樂安排;不得擅自延長境外期限或變更行程路線;嚴禁參加以產品推薦、采購、供應或使用為交換條件的推廣活動。
5月1日起,施行的“兩高”最新司法解釋,降低醫藥商業賄賂的入罪門檻;《醫藥代表管理辦法》的出臺,則讓醫藥代表、藥企、醫生三方的行為“紅線”一覽無余。
醫藥行業回歸到學術初衷,一個老問題再次被推到臺前:褪去銷售外衣后,醫藥代表會大幅減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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