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題為《繳8年保費28萬元退保損失6.6萬,泰康人壽被指“霸王合同”》的文章在網絡上引發廣大網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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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8年保費28萬元(含追加投資4萬元),退保竟要損失6.6萬——上述文章中陳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在黑貓投訴平臺,涉及泰康人壽的投訴量高達一萬余條,“套路深”“誘導銷售”“莫名扣費”等字眼頻繁出現。2025年更曝出泰康保險“全國銷冠”任曉敏涉嫌詐騙被警方帶走,涉案本金高達3億至4億元。從基層營銷人員到“銷冠”頂流,從普通消費者投訴到監管機構連年開出的密集罰單,泰康人壽暴露出的管理混亂與涉嫌違法問題,早已不是“個別現象”,而是盤根錯節的系統性病灶。
陳先生案中最刺眼的部分,當屬泰康人壽的“霸王合同”。合同長達數十頁,由專業律師團隊擬定,投保人無任何協商余地,“店大,愛買不買”。投保前,業務員口頭承諾年利率可達5.8%以上;投保后,實際操作收益大打折扣。消費者提出質疑,公司則反問“有無錄音證據”,否則“視為不屬實”——這無異于讓普通人背負司法舉證責任,縱容銷售話術的信口開河。《保險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格式條款中“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條款無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亦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合法權利。法律早有明文,現實中卻被泰康人壽反復踐踏。
泰康人壽的問題絕非僅在合同格式上。2025年全年,泰康系機構累計被罰款超過2100萬元,處罰事由涵蓋“銷售誤導”“夸大收益”“虛列費用”“編制虛假資料”等。僅2025年上半年就收到12張罰單,其中8張直指銷售違規行為,占比高達三分之二。泰康人壽2024年全年收到全量投訴高達102607件,65%集中在銷售環節——這組數據背后是數以萬計的投保人正在或即將面對與陳先生相似的困境。
同時,揭示出一個令人憂慮的事實:在一個違規成本遠低于違規收益的商業邏輯里,所謂的“合規”不過是賬面上的應付,所謂“以客戶為中心”也不過是墻上的標語。而對普通消費者而言,每簽下一份長達數十頁的格式合同,便是在與這家深諳規則博弈的巨頭完成一場信息極不對等的冒險。
陳先生的投訴或許只是萬千維權個案中的一個。當《保險法》的公平原則遭遇“愛買不買”的傲慢;當格式條款日趨精巧卻遠離契約正義——消費者的每一次維權已不僅關乎個人利益得失,更是對金融公平秩序的點滴修復。這張6.6萬元的虧損賬單,拷問的何嘗不是一個行業沉疴待愈的制度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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