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女子網購快遞放驛站半年不取,丟失后要求驛站賠償。驛站負責人:“數據3個月清空,你半年才來取,這怎么能讓我們賠償呢?”
全女士說,去年11月,那時候還是秋高氣爽,她計劃和朋友去露營,就網購了一套露營桌椅。
![]()
可是后來露營的計劃沒有成行,她就忘記掉來取快遞了!
現在天氣又適合露營了,她想要周末去露營,想起來自己之前買的露營桌還沒取,就去驛站找,結果傻眼了——東西沒了。
于是全女士打電話給驛站負責人姚先生,姚先生說長時間未取,被他處理掉了,時間太長了。
全女士問他:“為什么處理之前沒有通知到我本人?你有什么權利私自扔掉我的東西?”
姚先生說,這件事情自己很冤,這個快遞去年11月2號3號入的庫,全女士5月13號來找,已經超過半年了。驛站的數據是三個月清空,已經查詢不到她的件的問題了。那么她現在就是要我來承擔責任。我數據查不到,那我也不知道去哪里了。
全女士認為,自己買快遞就應該送貨上門,快遞員圖省事放驛站,驛站又不提醒自己拿,她們應該要對自己的損失負責。
后來經過溝通,讓快遞公司和驛站來承擔全女士的損失!
此事引發熱議,有網友說,我們這驛站也有這個問題,一周左右不取,他們就簽收,而不是退件拒收……他們有什么權力簽收!而且這東西肯定被負責人拿走了,不可能扔掉的。
也有網友說,我不信是忘記取了!肯定是當時沒取,正好錯過了露營的季節,懶得拿了 把驛站當倉庫,過了半年暖和了,又到露營的時候了,準備去自己家倉庫拿貨呢?結果沒了就要求賠償了!
還有網友說,快遞可以賠償,但保管費是不是也可以給,半年啊!
![]()
歸根結底,驛站負責人處理之前少了一個通知,他應該通知到全女士,限期來領取。
要我說,這件事里驛站確實有個小瑕疵,就是處理前沒打個電話通知全女士,讓她限期來領取。
但我也想說全女士一句,驛站提供的是臨時保管,不是終身托管。把別人的寬容當成理所當然的免費倉儲,這種“我弱我有理”的邏輯,本質上是對規則的極度漠視。
(來源:小強熱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