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建八局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被撤銷。這是一起由并購企業歷史業績造假引發的典型行政處罰案例,揭示了建筑行業資質并購中潛藏的合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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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件核心事實與處罰決定
2026年4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建部)正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撤銷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八局)持有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該決定以《建督撤字〔2026〕182號》文件形式發布,并于4月30日主動公開。
二、 事件背景與來龍去脈
并購動機與過程:為快速切入電力工程市場、補齊業務板塊,中建八局選擇通過并購獲取高等級資質這條“捷徑”。2025年2月,中建八局完成了對山西宏錦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山西宏錦優”)的吸收合并,并依法承繼了該公司持有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目標公司情況:山西宏錦優成立于2021年(原名山西宏錦優設計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3月更名并增資至5000萬元。該公司在2024年底至2025年初完成簡易注銷,其核心資產即為案涉的電力一級資質。
造假行為曝光:住建部在后續的資質動態核查中,對山西宏錦優當初申請該資質時提交的11項代表工程業績進行了穿透式追溯核查。經核實,這11項業績全部不屬實,屬于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行為。虛假業績包括“格林智慧環保科技(孝義)有限公司2X200MW機組系統建設工程”、“華天新能源220kV變電站新建工程”等多個虛構的電力工程項目。
三、 法律依據與處罰程序
法律依據:住建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撤銷決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處罰程序:住建部先向中建八局送達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字〔2026〕53號)。中建八局隨后提出了書面陳述申辯,主張其對原公司的造假行為“不知情”。但住建部經復核后認為,資質繼承不豁免歷史造假責任,申辯理由不予采納,最終作出了撤銷資質的決定。
四、 事件影響與行業警示
對中建八局的直接影響:
直接經濟損失:為此次并購支付的資金(據行業估計可能達數千萬元)因資質被撤銷而“打水漂”。
戰略布局受阻:通過并購快速獲取電力工程高端市場準入資格的計劃落空。
聲譽與合規風險:作為大型央企,此事暴露出其在并購盡調環節存在重大疏漏,不僅影響市場聲譽,還可能觸發國資委《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下的內部追責。
影響范圍有限:此次處罰僅針對涉事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中建八局持有的其余700多項資質并未受到影響。
釋放的監管信號:
穿透核查,溯及既往:監管態度明確,無論資質經過多少次企業轉手,只要其原始取得是通過欺騙手段,后續的持有方仍需承擔被撤銷資質的后果。這徹底打破了“并購即可洗白歷史問題”的僥幸心理。
強化央企投資合規:此事發生在國資委新版《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背景下,為所有央企的并購投資合規管理敲響了警鐘。
對行業的啟示:
并購盡調必須“穿透”:常規的書面盡調已不足以防范系統性造假風險。未來進行資質并購,必須對標的公司資質的源頭進行徹底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向原業主方核實項目真實性、核對政府備案的施工許可與竣工資料、查詢住建部“四庫一平臺”系統數據等。
“捷徑”可能是“雷區”:通過并購獲取資質雖快,但潛藏著巨大的歷史合規風險。此案例警示建筑企業,合規才是企業最硬的護身符,真實的業績才是資質最值錢的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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