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正觀新聞代理律師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
5月29日,安徽宿州埇橋區法院作出發回重審一審裁定,原告撤回對正觀傳媒、鄭州晚報的全部起訴,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自行承擔。此前,正觀新聞因客觀報道宗某故意殺人案一審被判侵權,上訴后二審以程序違法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原告最終選擇撤訴。這一結果,是輿論監督的勝利,更是法治對惡意訴訟的有力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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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基于公開司法文書的客觀報道,是媒體受法律保護的輿論監督權;濫用訴權纏訴施壓,不僅得不到法律支持,反而會浪費司法資源、損害司法公信力。
第一、惡意訴訟不是維權,是濫用訴權的違法行為
宗某全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家屬因媒體客觀報道起訴名譽權,本質是將自身犯罪行為導致的社會評價降低,轉嫁到媒體身上。《民法典》明確規定,行為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導致名譽受損,他人基于客觀事實的報道不構成侵權。此前多數涉事媒體選擇賠錢和解,反而助長了“誰鬧誰有理”的不良風氣。
第二、基于生效判決的報道,享有輿論監督法定豁免權
本案中,正觀新聞的報道全部來源于法院公開的刑事判決書,核心事實已被安徽高院生效判決完全印證。一審判決要求媒體標注“判決未生效”,屬于創設沒有法律依據的法外義務。二審法院以“本應組成合議庭卻獨任審判”的程序違法撤銷原判,為全國媒體的司法報道劃定了清晰的合法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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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主動撤訴是法理與情理的雙重最優解
我此前曾公開奉勸原告,持續訴訟只會雙向消耗,既無法改變刑事判決結果,也會讓家庭長期陷入輿論漩渦。原告最終選擇撤訴,既是對法律的敬畏,也是回歸理性的體現。法律體諒罪犯家屬的不幸遭遇,但絕不會縱容以不幸為借口的無理纏訴。
最后,周兆成律師想說,輿論監督是社會公器,媒體依法報道公共事件的權利不容侵犯。面對惡意訴訟,媒體不應輕易妥協賠錢了事,而應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職業尊嚴。司法機關也應嚴格審查濫用訴權行為,切實維護清朗的輿論監督環境,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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