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 新能源汽車及智能駕駛行業公眾號,我們已經無數次提醒大家,在使用智能輔助駕駛功能的時候,手一定不要脫離方向盤,并且時刻保持清醒、認真駕駛狀態。
因為現在的所謂“智能駕駛”,無論車企吹的多么天花亂墜,事實上都還是很多缺陷的 。而且一旦出了事故,如果你使用了智能輔助駕駛,從法律上,第一責任仍然是駕駛人而不是廠家。
現階 段,真的不能把生命交給一臺還不成熟的機器,它最多只能幫我們減少駕駛疲勞,而不能替代我們駕駛。下面又是一個慘痛的教訓,希望大家能引以為戒。
近日,據澎湃新聞、環球網、紅星新聞等多家國內媒體報道, 江西贛州公布一起轎車追尾致3死事故調查報告,報告明確指出,事發前司機激活智駕并雙手脫離方向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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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大概過程是這樣的,時間大約是凌晨的三四點鐘,一駕駛人駕駛一輛小型轎車撞上 了因 事故而停在路上的重型貨車, 造成小型轎車車上3人死亡 。事故發生前不久, 小型轎車駕駛員 張某主動激活智能駕駛輔助模式,并雙手脫離方向盤。
在責任認定上,貨車 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小型轎車駕駛人張某夜間使用“智能駕駛輔助”系統駕駛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未能及時發現前方路況并采取有效避讓措施,也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張某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在此事故中死亡,免予相關處罰。
大家看到 沒?在責任認定上, 小型轎車駕駛人張某因為使用了“智能駕駛輔助”,且未能及時發現前方路況并采取有效避讓措施,也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管貨車及其駕駛人最后被如何處罰,但是這個小轎車駕駛人沒了,連同車上的其他兩個人都沒了。而且小轎車駕駛人張某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最后,我們再次強調一下, 國家管理部門,包括公安部、工信部等,多次明確表示,當前所有量產車搭載的智能駕駛系統均屬0-2級(駕駛輔助),系統不具備自動駕駛能力,不得將0–2級系統誤作“自動駕駛”。
“脫手脫眼”使用,一旦發生事故,無論是否啟用了輔助功能,駕駛人均須依法承擔相應責任——輕則民事賠償、行政處罰,重則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面臨刑事追責。將承擔?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駕駛人始終是行車安全第一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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