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日本修訂后的《民法》已于4月生效,允許父母在離婚后實行共同監護。日本每年約有180000對夫妻離婚,其中約100000起涉及未成年子女。制度改變后,能否真正保障父母離婚后兒童的“最大利益”,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每日新聞》4月實施的輿論調查顯示,多數受訪者支持這項制度調整,但焦慮和疑慮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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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父母離婚后,日本只允許由父親或母親一方單獨監護。多數情況下,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會成為監護人,負責孩子的撫養和財產管理。修法后,父母需在離婚協商中選擇實行共同監護還是單獨監護。如果選擇共同監護,雙方都要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在法律修訂生效前已經離婚的父母,今后也可以改為共同監護。
如果父母無法就監護問題達成一致,將由家庭法院裁定。若家庭法院認定存在虐待或家庭暴力,共同監護將不予適用。在被問及是否贊成這一制度變化時,53%的受訪者表示贊成,明顯高于10%的反對者;另有36%表示“不好說”或“尚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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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年齡看,18歲至29歲人群的贊成比例為43%,30多歲為44%,40多歲和50多歲為49%,60多歲為57%,70歲以上為60%。也就是說,年齡越大,贊成比例越高。相比之下,多數年齡層的反對比例都在10%左右。所有世代中,贊成者都多于反對者。按性別看,男性和女性的贊成比例也都超過50%,分別為56%和51%,顯示這項制度獲得了較廣泛支持。
在支持者說明理由的自由作答中,許多人都強調親子關系的重要性。一名60多歲女性寫道:“從孩子的角度看,父親和母親都是父母。”一名70多歲受訪者表示:“即使離婚,孩子也仍應得到父母雙方切實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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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提到監護權爭奪對孩子的傷害。一名70多歲女性寫道:“父母為了監護權激烈爭執,對孩子來說是不幸的。”還有一些人結合自身經歷作答。一名60多歲女性表示:“我孩子婚姻走向破裂時,雙方曾因‘孩子歸誰’而關系惡化。如果雙方都能合作,會更好。”
不少人還歡迎離婚后可選擇的方式變多,無論是從維護親子關系出發,還是為了更好處理現實中的糾紛。支持修法的意見包括:一名20多歲女性說,“夫妻關系和親子關系是兩回事,應當承認多樣的形式”;一名70多歲女性說,“選擇范圍更大,對孩子是好事”;一名20多歲受訪者則表示,“每個家庭情況都不同,增加各家的選擇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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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者也提出了不少擔憂。一名20多歲女性寫道:“已經離婚的兩個人,不可能在保持想法一致的情況下共同養育孩子。”一名40多歲男性表示:“離婚后,孩子終究只會和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如果雙方都只強調自己的權利,事情可能會變得更復雜。”一名60多歲女性則擔心:“父方和母方今后可能會圍繞育兒和撫養費支付產生更多爭執。”
這些擔憂中,最常見的是涉及虐待或家庭暴力的情形。有人擔心,“孩子可能會繼續與施暴的父母保持聯系”;也有人表示,“我覺得這項制度沒有充分顧及單親母親等人所遭遇的家庭暴力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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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尚不確定”的受訪者同樣表達了疑慮。比如,一名50多歲男性寫道:“這可能會讓社會變得更加容易離婚。”另一名50多歲男性表示:“一旦涉及家庭暴力等情況,問題就很復雜。”還有人提出,希望“如果孩子已經大到可以表達意見,也應當反映孩子本人的看法”。
這項修法或許確實順應了時代變化,但家庭所處的具體處境千差萬別。正如一名20多歲女性所說:“如果把孩子利益放在首位,是否由父母雙方共同監護更好,要看各個家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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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0多歲女性也表示:“如果處理不夠慎重,反而可能讓孩子和母親的處境更艱難。”調查中,36%的受訪者回答“尚不確定”。這說明,正如一名70多歲男性所寫,“每個人的情況都不同,不能簡單下判斷”,這種看法在社會上相當普遍。可以預見,圍繞這一制度的宣傳普及,以及對其現實問題的檢驗與摸索,今后一段時間仍將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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