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司法部對中國4家大型集裝箱制造企業及7名高管提起刑事指控,然后在法國直接抓了勝獅貨柜高管馬南慶,其余6人被列為所謂“在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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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指控什么?說這幾家企業合謀限制產量、固定價格,導致全球集裝箱價格翻倍。乍一聽像反壟斷調查,但仔細看,套路太熟悉了。
2013年,美國在紐約機場逮捕法國阿爾斯通高管皮耶魯奇,逼阿爾斯通認罰7.72億美元,最后把電力業務逼著賣給了美國通用電氣。皮耶魯奇寫了《美國陷阱》,把這叫“法律戰”。現在手法如出一轍:第三國抓人、用國內法當借口、把正常商業行為刑事化。不同的是,這次針對的是中國企業,但劇本幾乎原封不動。
這4家中國企業的所有商業行為,都發生在中國境內,跟美國沒有直接關系。美國憑什么管?憑的是《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理由很簡單:這些集裝箱最終有些賣到了美國市場,影響了美國貿易。
這就是長臂管轄——只要你的產品最終進了美國市場,美國就覺得自己有權管你在自己國家里怎么開會、怎么定價。這套邏輯在國際法上站不住腳,但美國就是這么干的。
被指控的時間段覆蓋了整個疫情期間。當時全球什么狀況?海運物流梗阻、港口擁堵、原材料暴漲,集裝箱“一箱難求”。中國企業在干什么?加班加點擴產保供,拼命往全球發貨,緩解各國物資短缺。鋼材等原材料翻倍上漲,不漲價根本沒法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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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刻意忽略這個大背景,只截取“利潤增長”這一個結果,然后說:你們合謀操縱市場。這跟指著一個人發燒的體溫計說“你在故意發熱”是一個邏輯。
美國國內通脹問題沒解決,民眾怨氣大。把鍋甩給“中國企業操縱價格”,是很省事的政治操作。這套操作也是一次“示范”:告訴全世界,美國的長臂可以伸到任何地方,任何企業的任何行為,只要美國覺得“影響”了它,就能抓人、起訴、制裁。
一名高管已在法國被捕,其余人被列為“在逃人員”。意味著這些人一旦進入與美國有引渡協議的國家,隨時可能被抓。從阿爾斯通的經驗看,這類案件的結局通常不是打官司打到底,而是被迫談判、認罰、讓步。阿爾斯通最終屈服了,美國希望中國企業也走這條路。
美國這套長臂管轄,本質上是把國內法當國際法用,把商業問題當政治工具使。從阿爾斯通到孟晚舟案,再到這次集裝箱企業,套路高度一致,目標卻越來越明確——遏制中國制造業的全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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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路數靠的不是法律正義,而是美國的實力和威懾力。對中國企業來說,高管的國際行程風險評估,已經不是可選項,而是必選項。沒有反制,長臂就會越伸越長。而有效的反制,從來不是靠抗議,是靠對等的規則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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