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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民事權利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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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是第六個“民法典宣傳月”。為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持續打造穩定、透明、規范、可預期營商環境中的職能作用,聚焦經營主體民事權益保障,為賦能企業發展提供精準高效司法服務,5月29日下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簡稱市檢二分院)與楊浦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楊浦區檢察院)聯合走進長陽創谷園區,開展“法潤營商 加‘典’護航”民法典宣傳月主題活動,通過實地走訪園區相關企業,詳細了解企業發展情況與司法需求,把法治服務送到企業“家門口”。市檢二分院、楊浦區檢察院、長陽創谷園區有關負責同志、部分企業代表參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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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檢二分院民事和行政檢察部主任束婷,楊浦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周蘊露作情況介紹
座談交流會上,檢察機關圍繞服務保障營商環境民事檢察履職情況作專題介紹,向參會企業通報檢察機關在持續開展涉企民事生效裁判、涉民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專項監督,以及強化虛假訴訟治理,源頭預防侵害民事經營主體合法權益,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等專項行動方面的工作舉措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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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檢二分院檢察官助理顧燾,楊浦區檢察院檢察官王曉偉、檢察官助理吳誠誠解讀案例
圍繞企業經營發展中可能遇到的常見易發法律問題,檢察機關現場解讀了涉企典型案例,通過真實案例講解,將復雜的法律規定轉化為簡單易懂的實操指引,促推企業提升民事經營領域風險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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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企業代表圍繞“職業打假人”司法審查、版權保護、超齡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等問題提問咨詢,檢察官分別給予回應解答,現場解讀涉企法律規范,并提供糾紛解決的思路和途徑,強化企業依法規范經營的意識,預防、化解潛在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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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企業代表感謝檢察機關在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等方面所作的努力,紛紛表示 “檢察機關這次民法典宣傳活動接地氣、有干貨,既講清了民法典中與企業經營密切相關的法律規定,又結合真實案例給出了實操指引,幫我們企業把法律風險想在了前面、防在了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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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設置了現場法律咨詢服務環節。檢察干警向參會企業代表發放了檢察宣傳冊,并耐心解答了企業在合同締約、用工管理、糾紛處理等方面遇到的法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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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
基本案情
在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承租人A公司逾期交還房屋,出租人B公司主張全額占有使用費,法院支持了B公司的訴訟請求。
履職情況
檢察機關審查發現,出租人B公司在法院釋明后已經具備了收回房屋的可行條件,卻由于自身怠于行使權利導致損失擴大,進而造成承租人A公司超額支付占有使用費,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部分請求賠償,B公司的行為顯然違反民法典“減損規則”。檢察機關依法抗訴,再審法院采納意見,改判出租人B公司自行承擔擴大的損失。
檢察官說法
本案體現了民法典對于公平、誠信的價值取向,明確市場行為邊界,既保障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又督促各類市場主體守法經營、依規行權。
基本案情
A公司與B公司訂立租賃合同,C公司為B公司如約付租金提供擔保。B公司拖欠租金后,A公司起訴主張解約償債,一并主張C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法院認定案涉擔保為一般保證,判決C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卻未明確履行順位。
履職情況
檢察機關審查發現,由于該案判決未載明一般保證人僅對債務人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部分承擔保證責任,導致執行階段法院將債務人B公司和保證人C公司一同列為被執行人,根據民法典規定,C公司作為一般保證人,在B公司經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檢察官說法
本案體現了民法典權責清晰、恪守公平的立法精神,明確一般保證責任規則,厘清責任履行順位,保障保證人先訴抗辯權,保護一般保證人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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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楊浦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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