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老人在銀行買了120萬理財,巨虧70萬后老人索賠,法院判決大快人心。
受害老人本已65歲處于較高年齡,銀行理財經理推薦其辦理理財產品,聲稱收益更高,不管老人是被高收益蒙蔽雙眼,還是輕信工作人員的花言巧語,老人把自己120萬積蓄拿出來買了等級為中風險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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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這里,如果基金賠了,最終頂多也只能說銀行的問題是道德層面的。
可之后事情性質明顯變了,該銀行理財經理又推薦老人把理財轉換成了風險等級更高的基金產品,可銀行卻沒有明確告知風險等級,只說是換一下基金產品。
至于風險如何,基金底層資產投的什么,老人適不適合愿不愿意這么干,銀行都不管,甚至這個基金產品是什么,全都沒有告訴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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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至于最后老人贖回基金的時候,才發(fā)現自己的棺材本竟然巨虧了70多萬,本金剩了還不到50萬。想賺的多點,不想卻連本都折了這么多,老人自然不可能接受。
協商解決不出意外,銀行沒有認為自己有錯并承擔責任,以所謂“買者自負”為由讓老人自己認栽。老人一怒之下訴諸法院,要求銀行賠償所有本金,外加當初銀行經理承諾的理財收益率。
最后北京金融法院判了,認定銀行沒有盡到對投資者風險提示、警示及確認的義務和責任。關鍵法院查實老人不具備銀行購買該風險基金的條件,而銀行沒理由不清楚這一點,只能認為銀行經理為了一己私欲有意隱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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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判銀行承擔70%的損失賠償責任,不過也就僅限于基金轉換后造成的損失。剩下30%責任需老人自擔。
能從銀行口里搶回50萬賠償,對老人而言雖然不是最圓滿的結果,卻基本可以說是能爭取到的最大成果了。即便老人65歲,銀行經理也明確告知了基金轉換,老人自己也有責任沒有看清基金產品的真實一面,不是完全不知情的狀態(tài)。
說到底,銀行存款和理財產品完全不是一碼事,兩者唯一的共同點,可能就是同在銀行可以辦理。
不管是在銀行還是網上買入基金產品,都要看清楚底層資產投的是什么,而不是被基金產品的名字迷惑,看不懂的東西,最好的選擇就是一毛錢也別投,否則純粹就是在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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