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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某綜藝節目播出后被眼光敏銳的網友發現,多名嘉賓在乘車時并沒有真的系安全帶,而是節目組通過后期技術添加,P圖痕跡相當明顯。
6月1日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就此專門發聲提醒:“安全不是做樣子給別人看,安全更容不得自欺欺人!”次日,這條消息登上了微博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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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注意到,部分網友依舊“眼光敏銳”——Ta們拋出了很關鍵的問題——“只提醒而已嗎?還是有處罰?”“口頭警示就完了”“只是公開批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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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質疑并非“雞蛋里挑骨頭”。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經查證屬實,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違法行為照片或者視頻等資料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
綜藝節目給嘉賓P上安全帶,相關的圖片和視頻,盡管無法直接作為處罰依據,但卻是實實在在的“線索”。交管部門完全可以據此進行追查。如屬實,依法處理;如因證據不足無法處罰,也完全可以進行說明。
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實行的是屬地管理原則。而公安部交管局的職能,則是“組織、指導和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因此,公安部交管局發出必要提醒之外,也應督促涉事地交管部門“動起來”。
安全,不是做樣子給別人看。維護法律的威嚴,同樣不能是“做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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