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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裝部作為一個兵役部門,在革命戰爭中,在發動群眾、征集兵員、訓練民兵、組織人民戰爭等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建國后,從1951年起:區縣一級人武部從地方政府中分離出來,劃歸軍隊建制,由各地區軍分區領導,工作職能基本不變,工作重心主要是兵役和民兵。
1954年,人武部又從部隊編制中剝離出來,整體劃歸同級地方政府,成為地方政府下屬的一個職能局——兵役局。人武部劃歸地方政府,主要受當年部隊整編后裁軍的需要。由于1955年人民解放軍第一次授銜即將開始,部隊開始大面積裁軍,人武部作為一個系統,整體劃歸地方后,消減了一大批人員。
1958年,部隊又重新把人武部收回,仍為軍隊建制。收回的原因是《兵役法》開始實施,部隊管轄人武部工作,能夠較好地處理和理順軍隊和地方的兵役關系,部隊能夠更好地掌控和管理兵役工作,提高征兵的質量。
1986年,百萬大裁軍開始后,區縣級人武部劃,又一次劃歸地方建制。有了人武部第一次交由地方管理的經驗教訓后,這一次人武部直接作為區縣的一套班子(副區縣級單位),在區縣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據說, 原本區縣人武部是不在裁軍名單上的,由于裁軍100萬人數不夠,尤其是干部人數達不到裁軍數量,結果就把全國兩千多的區縣人武部統統交給了地方政府,大約有五萬多部隊干部轉業。
1996年,在區縣人武部交給地方的十年后,再一次回歸部隊。這一次回歸部隊的原因比較單純,就是區縣人武部劃歸地方政府后,省軍區和軍分區對人武部的指揮和管理落實不夠到位,兵役工作出現了不少問題,由于征兵兵源質量不好,造成了一些難以挽回的后果。重新回歸部隊后,人武部干部全部改為部隊現役軍官,人武部級別仍為團級。
從1996年至今,區縣人武部一直歸部隊所有。在吸取了充分的教訓后,軍隊把兵役工作牢牢抓在手里,基本保證了部隊兵源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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