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子關于”綜合監管“的認識,完全顛覆了我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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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子說,你知道為什么”綜合監管”非常流行嗎?你想“綜合”我,我也想“綜合”你,誰也不愿意直面一線最燙手的山芋,最終導致責任分工成了權力博弈。 “綜合監管”最大的好處是:有權無責、或者小責,反正是權責不對等
禮子說,你想呀,如果只負責“綜合監管”,那就只管發文開會、調度督導、考核追責,自己則完美避開追責風險,或者頂大有很小的責任。
禮子說,具體說,”綜合監管“有三大好處:
一是履職痕跡拉滿,面子上絕對到位。方案下發、會議部署、專項督導、年度考核,所有規定動作全部拉滿,臺賬齊全、痕跡完整,履職答卷無可挑剔。永遠不會被認定為履職不力、置之不理。
二是統籌權力極大,讓人感覺在做事。”綜合監管“橫向調度所有行業監管部門,縱向則壓實屬地責任,掌握著工作部署權、考核打分權、通報約談權、調查問責權、專項督辦權,全權通吃。給人的感覺是很忙活、在做事,但實質上是光敲邊鼓、不下場。
三是自身追責極輕,讓人有苦也難言。追責原則一旦被定為誰主管、誰負責,那么,現場隱患、監管疏漏、事故責任,基本全由行業監管部門和屬地分擔,最終,綜合監管者僅負督導協調責任,出事頂多是督導不力,很少被嚴厲追責。
這樣一來,權力上收、責任下移,高位統籌、遠離雷區。
自己不具體下場干活,讓別人去擔當風險,自己則成了那個管別人的人。
這樣的模式,誰不愛用?所以呀,“綜合監管”絕對是個好東西!
禮子最后說:“綜合監管”本該歸政府獨有,一旦某部門擁有了“綜合監管權”,那么,這個部門實質上是為政府“分了憂”,自己則成了政府與其他部門之間的那個獨特存在。權力大、責任小,這好事,去哪找?所以呀,我擔心,今后會不會出現越來越多的“綜合監管”呢?有的“綜合監管”有自己的具體差事,還能說得過去;有的“綜合監管”則想要推掉一線所有責任,這可就糟了。
我驚愕了。
禮子說的對嗎?
注:個人觀點,僅供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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