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的話
今年是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創建40周年。從1986年6月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設立“少年起訴組”起步,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走過了從刑事起訴到綜合履職、從一域探索到全面發展的不平凡歷程。從6月3日起,《檢察日報》開設“四十載·始終‘未’你”專欄,約請見證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發展壯大的專家學者、檢察人員暢談所思所感,敬請關注。
回望四十年歷程,我國未成年人檢察從無到有、由弱漸強,從地方探索走向全國一盤棋,從單一刑事辦案逐步發展為綜合履職的獨立業務門類,已經成長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和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最具活力、最具成長性的組成部分之一。
一、中國特色未成年人檢察的發展進程
中國未成年人檢察大體經歷了三個時期。第一階段,是誕生與探索發展階段。其主要特點是地方先行、專人專辦、制度萌芽,未成年人檢察更多體現為傳統刑事檢察中的專門事項。第二階段,是專門機構體系化設置與未檢獨立業務類別初步形成階段。這一階段,未檢的組織基礎、制度規則和辦案理念逐步穩定,尤其是2015年和2018年兩個關鍵節點,推動未檢實現歷史性躍升。2015年,我和部分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就如何在檢察改革中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提出建議,最高檢對此高度重視,并于同年12月成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四級未檢機構體系由此逐步建立。2018年12月,最高檢正式設立未成年人檢察廳,各省、市級檢察院逐步設立專門的未成年人檢察部門,專門機構體系化設置基本完成,未檢作為獨立檢察業務類別初步形成。第三階段,是向中國特色未成年人檢察全面轉型期。2020年以后,隨著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系統修訂或頒布實施,未成年人檢察進入以綜合履職、綜合保護和現代化發展為鮮明特征的新階段。
二、中國未成年人檢察四十年的主要成就
一是推動涉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從零散探索走向制度成型,從附屬性工作走向獨立業務類別。從最初主要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到后來逐步延伸至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等領域,形成統一集中履職格局,未成年人檢察已經不再只是傳統刑事檢察中的一個專門方向,而是圍繞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防治形成了自身獨特的對象、理念、機制和方法。它面對的不是一般法律關系意義上的抽象主體,而是處于發展中的未成年人。它處理的也不僅是行為定性和責任歸屬問題,而是貫穿案件辦理、權利保護、教育矯治、預防再犯和社會治理的綜合性事務。未成年人檢察獨立業務類別的形成,標志著中國檢察制度在未成年人領域實現了一次具有方向性意義的結構創新。
二是推動了專門機構和專業化建設不斷向縱深發展。未檢發展的歷史表明,專門機構建設不是單純的組織調整,而是未成年人檢察理念、方法和規則得以穩定展開的制度基礎。2018年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廳正式設立,專門機構體系化設置基本完成。這不僅意味著機構層面的加強,更意味著未檢得以在更高層面統一理念、規范機制、積累經驗、培養隊伍,從而為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提供更加穩定的組織支撐。
三是持續推動制度創新并反哺立法發展。從一定意義上講,未檢始終是未成年人司法改革中的“排頭兵”與“試驗田”。無論是附條件不起訴、社會調查、督促監護令、家庭教育指導、強制報告、入職查詢,還是一站式保護、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綜合履職等制度,很多都是在實踐中先行探索,然后逐步進入制度層面。尤其是2020年“兩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系統修訂,在相當程度上吸收了此前未檢實踐中形成的有效經驗。
四是未成年人檢察不斷拓展保護視野,重塑了我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基本格局。傳統上未成年人司法往往主要圍繞涉罪未成年人展開,制度重心更多放在訴訟程序中的特殊保護。隨著未檢工作的持續發展,未成年人保護的視野逐步擴大,不僅在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強未成年被害人保護、推動一站式辦案救助機制建設等方面取得顯著進展,而且在入職查詢、強制報告、校園安全、網絡環境治理和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等方面也作出了重要制度貢獻。
三、中國未成年人檢察發展的鮮明特色與獨特貢獻
中國未成年人檢察最鮮明的特色,首先在于它不是對域外制度的被動移植,而是在中國憲法秩序和檢察制度框架中生長壯大。未成年人檢察不僅能夠在案件中發揮審查起訴和法律監督作用,還能夠把目光延伸至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保護的關聯因素,圍繞監護修復、被害人保護、犯罪預防、公共利益維護和社會支持體系建設等方面發揮綜合功能。這種作用方式,在世界未成年人司法發展史上都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這一特色進一步決定了中國未成年人檢察具有鮮明的綜合履職品格,逐漸成為連接刑事保護、民事保護、行政保護、公益保護和社會治理的重要樞紐。
中國未成年人檢察的獨特貢獻,還在于其強烈的制度生成能力。它不僅在適用制度,更在塑造制度。無論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在檢察環節的貫徹,還是雙向保護、國家責任、綜合保護、源頭治理等理念的深化,未檢都在不斷推動法律和司法制度朝向更符合未成年人司法規律的方向發展。從這個角度看,未成年人檢察不僅是一種專門檢察業務,更是一種具有引領性、預防性和促進性法治效應的制度力量。從更宏觀的層面看,未成年人檢察四十年發展的又一深層意義,在于為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自主知識體系奠定了重要基礎。
四、面向未來的未成年人檢察
面向未來,未成年人檢察首先應繼續鞏固和強化其作為獨立業務類別的制度地位,進一步穩定專門機構和專門隊伍,加強專業化建設;應持續推動未成年人檢察綜合履職向縱深發展,不斷提升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在涉未保護中的質效;應進一步加強與未成年人警務、未成年人審判以及教育、民政、婦聯、共青團、網信等部門的銜接協同,推動未成年人保護主體責任落實體系更加完整、更加順暢;應更加重視社會支持體系建設,使司法社工、心理咨詢、家庭教育指導和社會觀護等專業力量更深入地嵌入未檢工作;應為中國未成年人司法自主知識體系的豐富與完善作出更大貢獻。
(北京師范大學未成年人檢察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 宋英輝)
來源:檢察日報·檢察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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