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言外之意就是,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只能高于當事人現有的生活水平,或者是與當事人現有的生活水平一樣,不能低,否則從原則上來說,補償就是不合理的。然而從實踐過程中來看,絕大多數情況下,被征收人對征收方所提供的征收補償標準都認為不合理。那么,在拆遷補償不合理時,被征收人應當要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下面我們就結合凱諾律師此前辦理過的其中一起案件來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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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周某是四川省人,其是該省某市某區某鎮的村民,并在該鎮某村合法擁有房屋及土地。但隨著水電站的建設,周某所在村莊內的部分房屋和土地也因此被征收,而周某的房屋也在此次征收范圍內。雖然對于此次征收周某并沒有任何的意見,但是其對此次征收補償標準卻不認同。隨后,周某針對補償不合理的問題,開始向有關部門反映,且多次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進行協商、溝通,但終究沒有任何的結果。
可周某深知,如果自己坐以待斃,那最后自己只能拿到非常少的補償。因此,為了爭取合理的補償,周某便決定委托專業律師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過多方打聽與對比,周某最終委托了專門做征地拆遷案件的凱諾律師。凱諾律師介入該案件后,為了能更好的幫助周某,為了其能拿到合理、公平的征收補償,也為了能找到此次征收中征收方存在的一些違法行為,便第一時間指導周某向有關部門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有關部門公開與此次征收中相關的各種征收文件,同時也要求相關部門予以公開此次征地拆遷涉及周某等人的土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收支情況,以及土地補償費和集體財產補償費的使用方案經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材料。
本以為在申請之后,鎮政府會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周某所申請的相關材料,可是誰也沒有想到,鎮政府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對周某的申請進行任何的答復。但時間不等人,為了盡快、更好地幫助周某,凱諾律師針對鎮政府沒有在期限內就申請事項進行答復的行為向縣政府申請了行政復議,請求縣政府確認鎮政府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履行自己的職責行為違法,并責令鎮政府限期履行自己政府信息公開的義務。
眾所周知,無論是土地征收還是房屋征收糾紛中,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被征收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第一步,尤其是在征收方在征收前期沒有主動公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等各類文件的情況下,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被征收人便可以知道征收方究竟在哪些地方出了錯,也可以知道具體的補償標準是多少。只不過從實踐過程中來看,相關部門在接收到申請書后,要么置之不理,要么就是答非所問,超期答復,可這無論是哪種情況,很顯然都會對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
根據現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相關部門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后,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要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也需要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需要延長答復的,那么也應當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申請人,最長不能超過20個工作日。
然而本案中,鎮政府的行為顯然是違反了法律法規。雖然其聲稱,周某等人所申請的材料不在鎮政府,也并沒有土地補償費和集體財產補償費的使用方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材料,但至少應當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當事人才對。
最終,縣政府確認鎮政府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對周某某等人的申請進行答復違反了法律法規,責令其在判決書中規定的時間內予以答復。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相關部門應當要主動在征收范圍內公開相關的法律文件,對于沒有主動公開,而后被征收人主動申請要求公開的,相關部門也應當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否則其行為就違反了法律法規,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對此,凱諾律師最后提醒廣大被征收人,如果在征地拆遷中沒有見到相關征收文件,或者是遇到相關部門行政不作等情況,建議被征收人盡快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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