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這樣一起案子——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離婚糾紛案判決書引發關注。其中,原告、被告為國企工作人員和公職人員,因分割財產與實際收入不符,且做不出合理解釋,被移送公安、紀檢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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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顯示,原告王某一直在鐵路系統及國企工作,2016年在國電集團辦理退休,級別為副廳級。被告張某原來是某某局2民警,2005至2006年期間調到某某局3某某局4工作,調到上海后就沒上過班,目前已退休 上海市普陀區法院經審查后認為,原、被告在離婚前為國企單位及國家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兩人在本案中所涉財產及相互提及的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明顯與兩人的收入情況不符,且原、被告對此均無合理說明。因本案涉嫌犯罪,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之規定,裁定駁回原告王某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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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流版:一對1950年代出生的老夫妻,1976年結婚,2007年協議離婚,雖然離了但沒分家。又過了整整15年,到了2022年,69歲的退休副廳級國企干部王某突然把67歲的前妻、退休民警張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9870萬元,涉及14處不動產。
注意這個“依法分割”,這老登真的走進了法院,拿著訴狀一臉正氣地跟法官說:我和我前妻有將近1個億的財產要分,請法律幫我們主持公道。
然后在法庭上,雙方開始互揭老底。王某列的清單隨便拎一項出來都是千萬級:同事還前妻1000萬、公司退贓2500萬打到前妻個人賬戶、退股款3200萬也進個人賬戶、煤炭公司代理費累計3000多萬……
前妻張某也不甘示弱,反過來抖王某的:鄭州和北京的房產、別人欠他的400萬債權、匯豐銀行理財產品540多萬、信托基金200多萬港元、一個賬戶流水3160萬……
兩個人都拼了命地證明巨款存在,卻沒一個人能說清這些巨款怎么來的。法院工作人員估計都蚌埠住了,你倆一個是副廳級國企干部,一個是警察出身的公職人員,怎么搞的一個億?和你們的工資條可對不上。這事已經不是分家產了,趕緊出門右拐,移送公安紀檢,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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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到這事,估計第一反應是這倆老頭老太瘋了吧?自己什么身份心里沒數嗎?我專門查了一下這種操作,恐怕他們不是心里沒數,而且恰恰相反,他們應該是算過賬的,而且算了好多年,最終老頭決定賭一把,老太跟進。
2007年協議離婚時,王某還在國電系統任職,直到2016年才退休,張某也已經從公安調到上海。他們選擇“離而不分”,也就是名義上解除了婚姻關系,但財產不動、日子照過,實質就是一種防火墻策略。萬一哪天東窗事發,至少名義上資產不全掛在一個人名下。然后他們就等退休、等安全落地、等風頭過去。
他們還賭了一手“婚內財產”這道護城河。因為貪腐所得在法律上必須追繳,但如果成功把它混進“夫妻共同財產”里,就會披上一層民事外衣,“這是我們兩口子這么多年攢的”,從而爭取按離婚財產分割來處理,至少能保住一半。
這其實不是什么新鮮套路。很多職務犯罪中的資產代持、親屬掛名、假離婚,走的都是同一條邏輯鏈,權力變現后家庭賬戶承接,再用婚姻關系掩護,隨后時間沖淡痕跡,最終安全兌現上岸。
除此之外,他們可能真覺得自己“安全了”。畢竟退休了嘛,在崗撈錢、退休平安——這本就是不少腐敗分子的終極幻想。人都退了、檔案封了、審計過了,誰還會去翻十幾年前的舊賬呢?何況還有那句涉及到某個重要時間節點而無法明說的著名的話,他們就更加有恃無恐。
但他們千算萬算,還是漏算了一個變量,那就是分贓不均。畢竟貪腐者之間最脆弱的紐帶,就是貪來的利益本身。一旦翻臉對簿公堂,一條繩上的螞蚱就成了獨木橋我能過你就不能過——你不說,對方替你說;對方不舉證,你巴不得幫Ta舉證。于是就有了這場互揭老底。
總的來說,這場離婚后分割財產的本質,就是兩只老蛀蟲因為分贓不均,把彼此的犯罪證據都打包遞到了法官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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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引發的討論,其實不止于“貪腐”本身,更在于民事審判中的反腐警覺機制是怎么啟動的。以往法院審理離婚或分家產這種民事案件時,原則上不管你錢干不干凈,只管“是不是共同財產、該怎么分”。至于贓款不贓款的,那是刑事的事。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專門說了——
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注意措辭是駁回起訴而不是駁回訴訟請求,因為程序上根本不該進民事門,這倆字之差,決定了案件是怎么從“分家”絲滑切換到“立案”的。
此外王某張某離婚前為國企單位及國家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公家人”的工資收入是有譜的、可核對的。當一方自曝流水3000多萬、另一方自曝退贓款打入個人賬戶……這些關鍵詞本身就觸發了法官的職業雷達,比如“退贓”就意味著原款可能是贓款,“無法說明來源”就基本上等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有趣的是,王某此前在徐州起訴時標的還是1.4億,移到上海后就“縮水”成9870萬,中間還撤過一次訴……這說明他們已經不是第一次在試探水溫,而是反復掂量過要不要把這扇門推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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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本案最讓人不安的倒不是“兩個老家伙互撕”,而是一對退休公職人員,為何能在長達20多年時間里,積累近億規模的來路不明資產,并藏在14處房產、境外賬戶、第三方代收、各種“代理費”“退股款”里面,這期間正常的財務監管在哪?
王某在鐵路系統和后來的國電集團做到副廳級,張某從公安系統調配到上海……他們不是小科員,而是手里握著資源分配權的人。他們的收入結構、大額資金往來、配偶的異常資產增長、異地房產購置……按制度設計,任何一個環節都應該留下審計痕跡。
可事實上,這些資產直到兩個人翻臉打官司才被系統性地攤開。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這樁離婚,這筆近億灰色資產大概率會繼續安靜地躺在婚姻的保險里,等這倆老家伙慢慢消化洗白掉。
我們不禁想問,國電集團系統針對高管離任審計有沒有追溯過這類異常?張某調到上海后“沒上過班”卻能積累海量資產,當時的考勤和紀律核查在哪?王某名下匯豐銀行的信托基金和理財產品,大額資金來源當初有沒有申報?等等這些,都值得舉一反三進行排查,說不定驚喜不斷。
這案子如果拍成電影,片名可以叫《離婚來的財產》,就讓他倆本色出演,畢竟連殺人犯都能演,倆貪官咋就不能?這樣的案例還可以再多些,反腐永遠在路上,這些蠹蟲們最好通通自爆,把所有不義之財全都吐出來。我話講完,誰贊成,誰反對?@胡錫進,你要不也離個婚?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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