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車當天,儀表盤就亮起“電子牽引力故障”警報,工作人員卻讓司機“熄火重啟就好”。一個月后,剎車油門突然同時失靈,差點撞上電動車——西安網約車司機陳先生的遭遇,揭開了一起網約車公司出租故障車糾紛,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件經過
今年4月23日,陳先生從陜西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租了一輛東風ES600小轎車用于網約車營運。接車當天,他就發現車輛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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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車之后啟動,車輛不動,發出警報聲,儀表盤出現‘電子牽引力故障,速度受限,請維修車輛’。我立即聯系網約車公司的管理人,拍了照片發給他。他回復說,把車熄火,鎖門,等10分鐘后再啟動就好了,意思是車沒問題,讓我開走。”陳先生說,自己之前沒開過這個型號的車,以為是正常情況,就把車開走了,繼續正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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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陳先生拉著一名乘客至長安區韋曲時,車輛突然剎車、油門失靈,踩哪個都沒反應,車輛再次報警顯示“電子牽引力系統故障請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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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就慌了,車上的乘客也嚇得不輕。幸好當時走在城市道路上,行駛速度比較慢,我趕緊靠邊停車,變道過程中差點和電動車相撞,好不容易把車停在路邊,嚇得出了一身冷汗。”陳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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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聯系網約車公司的客服后,等了約2個小時,一名維修人員到場更換了一個零件,就算處理完了。但5月3日的突發事件后,陳先生才意識到,接車時這個車就有故障,公司在明知車輛故障的情況下仍把車租給他營運。
他多次要求公司處理并賠償營運損失、換車,但一直沒有得到回復。“無奈之下,我把此事反映給了12345熱線,得到的回復是,無法確定車輛是否是故障車。”更讓他氣憤的是,有車管給他打電話威脅:“想咋?不是沒有出事嗎?”
公司回應:上報后會給出解決方案
5月20日上午,記者見到了陳先生和他駕駛的網約車,陳先生展示了兩次故障時拍的儀表盤照片,顯示“電子牽引力故障”。5月3日更換零件后暫時再未發生故障,但陳先生已有心理陰影,不敢再開這輛車。陳先生直言,“每月有2000多元的租車費,我不營運就是損失,造成的損失網約車公司應該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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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和陳先生對接的工作人員武女士接待了他,聽完事情經過后問了一句:“5月3日你提出換車,我還以為都給你換了,到現在都沒換嗎?”
陳先生提出換車和賠償要求后,武女士叫來了領導史先生。史先生表示會把此事上報給領導,盡快給出解決方案,同時也表示陳先生可以起訴或者找主管部門,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那么問題來了,網約車公司明知車輛存在故障仍出租給司機營運,若因此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公司是否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律馳駕道觀點
故障車出租,出事誰擔責?——違約與侵權賠償的雙重追問
西安網約車司機陳先生租賃的車輛交付當日即出現故障警報,運營中突發剎車油門失靈,索賠無果反遭威脅,這起糾紛不僅關乎合同是否違約,更直接關系到一旦發生傷亡事故,雙方責任如何劃分,下面圍繞兩大核心爭議焦點展開分析。
焦點一:租賃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規定,出租人應按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此為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的義務和適租義務。本案中租賃公司收到陳先生發送的故障報警照片后仍稱"車沒問題讓開走",明知車輛存在影響行車安全的電控缺陷卻仍放任出租用于網約車營運,顯然未履行保持租賃物適于約定營運用途的義務,已構成根本違約。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此,陳先生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同時,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對于陳先生每月2000多元的租車費以及因車輛故障無法營運造成的損失,可根據《民法典》,要求公司退還或減免故障期間的租金,并賠償其合理的停運損失。
焦點二:若釀成事故致人傷亡,雙方責任如何劃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修正)第一條第一項進一步明確,“知道或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應認定所有人或管理人有過錯,按其過錯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中,陳先生作為車輛的實際使用人和駕駛人,若發生交通事故,事故主要因駕駛操作不當引發,則陳先生需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若是駕駛人已盡正常注意義務且系車輛缺陷導致事故,則租賃公司因其明知車輛存在電子牽引力故障仍出租且該缺陷被證實為事故發生原因之一時,應在其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案租賃公司出租故障車輛已構成違約,若因該故障引發交通事故致人傷亡,將由駕駛人、租賃公司按過錯比例分擔賠償責任。回到那句“想咋?不是沒有出事嗎?”——法律的回答很明確:出了事,誰都跑不掉。
關注我,我是江蘇無錫朱春昊律師,專辦汽車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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