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流傳的歷史文章中,為證明元朝蒙古貴族對漢人的殘酷統治,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十戶漢人共用一把菜刀,這是真的嗎?
我可以用確切的史實來證明,這純屬后來添油加醋的描述。
《元史》、《元會典》等正史文獻中,均無此項記錄。明朝編制的史書沒有必要為元朝掩飾,如果“十戶漢人共用一把菜刀”確有其事,《元史》等書籍還不把這件事情寫上去,來顯示明朝代替元朝乃天命所歸?
我們來查查元朝法律中對民間使用兵器和鐵器的具體記載。
《元史》里面很清楚記載:漢人從軍者以及地方巡檢司里的漢人可以持有弓箭和武器;鐵匠鋪可以賣給有合法持有武器的漢人;民間不得私藏刀、鐵骨朵、鐵杖等兵器。私藏全部盔甲者處死,藏有盔甲零散部件者鞭笞三十七;私藏十套刀、弓弩者處死,不足十套者流放或者鞭笞。
元朝的兵器管制與其他朝代相比,比宋朝要嚴格,但比明清兩朝還要寬松。 劉福通等紅巾軍席卷全國之后,元朝才進入兵器管控最嚴的時期,開始全國范圍內搜檢兵器,但此時已經無濟于事了,根本執行不下去。
對于民間的廚刀、菜刀、鐵鋤、鐵鐮、鐵鍋、樵斧等生產生活用鐵器,元朝完全是放開的。元朝的對鐵礦的開采,管理也是比較寬松的。《元史.食貨志》里說:“聽民煽煉,官為抽分。”這句話的意思是任由民間煉鐵,官府按產量收稅。
沒有任何正史文獻可以證明元朝禁止生產生活用刀具,不僅如此,元朝的元曲和民間筆記也表明,官府對使用菜刀等生活刀具完全沒有限制。菜刀一詞,在元曲中比比皆是。
因為蒙古人自己也喜歡做生意,元朝的商品經濟非常發達。元朝時期,酒樓、食肆到處都是,如果連菜刀也禁止了,還能開店?
《元史.烈女傳》里記載了兩位猛女的故事,其中一位為了救父親,用鋤頭打死了老虎;還有一位為救丈夫,用菜刀砍跑了老虎。由此可見,鋤頭和菜刀都是日常用品,怎么禁止得了?
《元史》里還有一條,出現虎患時,鼓勵民間打老虎:“有能設機捕獲者,皮肉不須納官,就以充賞。”如果所有鐵器都禁止了,老百姓拿什么去打老虎?
元朝的詩詞里,“樵斧”一次頻繁出現:“空谷似聞樵斧,危橋不渡征車。”砍柴的斧頭和菜刀,哪一樣殺傷力大?樵斧都不禁止,為什么要禁菜刀?
漢人十戶共用一把菜刀,說法究竟怎么來的?
有人說出自明朝中期的《菽園雜記》,有人說出自清光緒年間的《燼余錄》,我仔細查閱后,發現均是誤傳,沒有任何古籍里有這種說法。因此,這種說法完全是近幾十年捏造出來的傳聞。
與“十戶一刀”相配合的還有一種傳聞,說蒙古貴族享有漢女的初夜權。在這些傳聞里,漢人每十戶或者二十戶編為一甲,由蒙古或者色目人擔任甲長,他們享有一系列特權,包括初夜權。
這種說法更是離譜,對元朝的歷史缺乏基本了解。
元朝法定的基層單位是五十戶為一社,由當地富人擔任社長,從來沒有派遣過蒙古人甲長擔任鄉村管理角色。
我們只要看看元朝的人口構成,就知道傳聞有多可笑。
元朝滅南宋時,原南宋的疆域內有7000萬人,這一數據見《元史》,如果算上北方的漢人,元朝的漢人在1億以上。
蒙古人有多少?除去伊利、窩闊臺和金帳三大汗國之外,元朝在蒙古草原、中原和南方的蒙古人,滿打滿算才100萬人。
蒙古人中,大多數是牧戶和軍戶。大約有30多萬蒙古人留在草原沒有南下,還有30萬以上的直轄軍隊,其他的蒙古人大概是30萬人,在大都的蒙古貴族又有幾萬人,分布到南方的蒙古人更少,大約就幾萬人,這還是包括男女老少在內的總人口數。
原來南宋地區的漢人超過了7000萬人,而南方的蒙古人,男女老少全算上總數才幾萬人,平攤到現在的一個省域范圍內,一個省也在幾千人。如果由蒙古人擔任社長,人數夠嗎?
我找到了一個樣本,元朝的《至順鎮江志》(編寫于1330年~1333年),鎮江下轄四縣,總人口共有10萬戶,蒙古人只有163戶。這163戶蒙古人,大多居住在錄事司(城區),基本上地方主官(達魯花赤)和駐軍(千戶所的主要軍官)。在下轄縣里,丹徒縣的蒙古人只有9戶,也就是該縣的主要官員,而丹徒縣全縣有3萬戶人口,社長就有700多個。
由此可見,蒙古人最多下沉到縣一級擔任主官。
這種比例還是鎮江這種江南漕運和財稅重地。南方的大多數縣,能有一個蒙古人擔任縣一級的主官就差不多了,全縣在編蒙古人就這么一個,縣丞、主簿等輔助性官員,全部是漢人,更不會有蒙古人下鄉擔任保長之類。
如果這位達魯花赤要享受初夜權,在生理上都是不可能承受的事情。同理,蒙古人這么少,能管得了民間的一把菜刀?
《元史·刑法志》和《元典章·刑部》也有明確法條,諸蒙古人強奪良人妻女、奸占民婦,杖一百七、判處徒刑,王公權貴也不能豁免。
現在可以確認,十戶漢人共用一把菜刀和蒙古人的初夜權純屬謠言。那么這些手法是怎么流行起來的呢?
從元朝到明朝,清朝,民國,都沒有任何文字記載,這種說法完全這些年網絡杜撰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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