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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倆退休公務員鬧離婚,因為分割財產數額特別巨大(9870萬+14套房產),且無法說明來源,被法院依法移送公安、紀監機關。
很多人當成茶余飯后的笑話看:這對七十多歲的老夫妻本想分割財產,結果互相揭老底,把對方送進了火坑,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但我更關心一個嚴肅得多的命題:他們這些錢,到底是怎么來的?
先看基本事實。男方王某,副廳級退休干部,鐵路系統和國企工作了一輩子;女方張某,公安系統退休民警。兩人1976年結婚,2007年協議離婚但未分割財產。2016年王某退休后,2023年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9870萬元及14處不動產,此前還在徐州起訴過,當時標的額高達1.4億元。
更令人瞠目的是,庭審中雙方為多分財產互相揭發,王某舉報張某名下另有同事歸還的1000萬元、公司退贓款2500萬元、項目退股3200萬元、代理費3000余萬元,還曾炒股虧損六七千萬元;張某則反手舉報王某名下在北京、鄭州等地另有房產,以及數百萬的理財、信托和近三年銀行流水高達316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定,這些巨額財產明顯與兩人正常收入情況不符,雙方均無法作出合理說明,依法以涉嫌犯罪為由,裁定駁回離婚財產分割起訴,并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
兩人在鐵路系統、國企和公安系統工作數十年,就算職務再高、待遇再好,合法工資獎金加起來也不過千萬級別,他們名下資產卻是上億規模,已觸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認定門檻,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差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認定為“差額特別巨大”,依法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起案件的荒誕之處在于,一場民事官司演變成了刑事線索的自投羅網,但比荒誕更值得追問的,是這近億財產如何繞過制度監管,積攢到如此規模。從庭審曝光的信息看,女方僅1997年至2007年間收取某煤炭運銷公司代理費就達3000余萬元,一個公安系統民警能長期收取企業代理費,這錢怎么來的,干什么了?男方在香港匯豐銀行有理財、信托和基金賬戶,一名國企干部的資金如何出境、如何跨境流動?更驚人的是,女方2008年被騙案中有2500萬元“退贓”直接打入她個人賬戶,一個公職人員為何卷入刑事案件并成為退贓收款方?這些只是他們互相揭發時主動交代的部分,未暴露的黑暗面又有多少?
這場離婚鬧劇,折射出退休公職人員監督機制的疲軟,現行的財產申報制度雖已運行多年,但受理與審查機構不分,對申報內容缺乏實質性核查,很多人的申報材料存進檔案就再沒人翻過。兩個人從入職到退休積累下上億非法資產,過程跨越數十載,期間的組織審查、年度審計和巡視監督去了哪里?
與其嘲笑這對夫妻的“自作孽”,不如追問那套本應攔下他們財產積累的制度防線為何失守,當離婚案變成貪腐自曝現場,荒唐之余最該反思的,不是夫妻打架,而是那條讓他們順利退休并安然退休十余年的監督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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