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高考、中考在即,為維護良好的廣告市場秩序,切實守護廣大考生及家長的合法權益,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雙減”政策相關要求,就高考、中考期間商業廣告活動作出如下合規提示:
一、規范發布教育培訓廣告
(一)不得對升學、考試結果、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的用語。
(二)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等內容。
(三)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四)不得通過廣告渲染教育競爭壓力、夸大培訓必要性,制造學生家長焦慮。
(五)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廣告應符合“雙減”政策要求,不得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廣告宣傳。
(六)不得虛構或夸大教師資質、培訓效果、機構實力、編造考生和家長評價。
二、禁止發布違法違規廣告
(一)禁止發布與考試作弊相關的通訊設備、隱形耳機、防監測工具等產品廣告;文具、電子設備等廣告內容不得含有“隱形作弊”“防監測”等違法違規內容,確保產品功能描述真實合法。
(二)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三)食品廣告不得宣稱“提高智商”“增強記憶力”等未經科學驗證的功效。
三、規范發布互聯網廣告
(一)網絡平臺應嚴格落實廣告審核責任,杜絕違法違規廣告投放。
(二)不得利用彈窗、懸浮廣告等形式強制推送涉考廣告。
四、規范其他廣告宣傳
(一)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
(二)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商業廣告。
(三)廣告中不得含有借“升學宴”“謝師宴”等名義宣揚鋪張浪費、大操大辦、盲目攀比等不良社會風氣的內容。
各相關市場主體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共同維護公平、清朗的考試環境,助力廣大學子安心備考、誠信應考。望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予以積極監督,若發現上述違法行為,請撥打12345、12315熱線或登錄全國12315平臺(www.12315.cn)投訴舉報。
來源:“大理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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